净利润下滑近八成,体制调整能否刮起新“东风”?

8月16日,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实施东风乘用车新能源“跃迁行动”战略,对自主乘用车新能源事业进行重大管理体制调整,调整后,集团将一体化管理东风风神、东风eπ和东风纳米,东风集团表示,这是为了真正做到压缩管理层级,提升决策效率,发挥协同效应之举。

这是东风集团自主板块过去1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调整和变化,调整背后是东风集团巨大的难以遏制的销量、利润持续性下滑的压力。就在此两天前,东风集团在港交所发布一则公告,称该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归母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75%到80%。另据今年6月份产销快报,东风集团上半年累计销量94.5万辆,同比下滑23.39%,其中合资品牌75.3万辆,同比下滑24.69%,自主品牌19.2万辆,同比下滑17.83%。

从业绩来看,东风集团合资利润奶牛不再,自主品牌虽投入多年却仍难跳大梁,当前市场结构正快速调整,合资品牌在中国车市中的份额进一步的下滑大概率是不可逆的,东风集团必须通过变革来扭转自主颓势现状,抓住当前的新能源窗口期。

对于三大品牌的整合小编举双手赞成,但讲实话,东风集团早就该行动了,白白错过了自主品牌和新能源车起飞的黄金时期。但不变是等死,变也许能杀出一条活路。

合资奶牛衰败

东风集团老人一度的骄傲,是东风集团作为中国汽车工业的“次子”,连续很多年销量规模都超过了“长子”一汽。这背后最大的贡献来自于合资公司。

东风集团是传统车企中较早开启合资合作之路的国内车企。神龙汽车是东风集团与跨国公司建立的首个合资企业,而后相继牵手韩国起亚、日本日产与本田、台湾裕隆、法国雷诺成立合资企业。

伴随中国汽车行业黄金时代的到来,东风旗下合资品牌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高光时刻。成立于1992年的神龙汽车,2015年销量达到顶峰,年销量突破70万辆;东风悦达起亚成立于2002年,销量在2014年达到顶峰,当年达到了64.6万辆,在中国乘用车企销量排名中位列第11名;而成立于2010年第三季度的东风裕隆,正好赶上国内乘用车的高速井喷时期,旗下纳智捷车型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取得了5.2万辆和6万辆的销量成绩;成立于2013年底的东风雷诺随着热门车型科雷嘉和科雷傲的引进,在2017年迎来了销量顶峰,卖出了7.2万辆车。

尤其是东风本田和东风日产,撑起了东风集团多年来的财报。2020年东风本田全年销量为82.04万辆,东风日产则为111.9万辆,两者之和占到了当年东风集团乘用车总销量的83.8%。

在当时,东风集团坚定地认为,与跨国汽车公司进行合资合作,既能帮助中国汽车工业应对“入世”的挑战,也能更好地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创建自主品牌目标。

然而来到2018年,分水岭开始出现。随着中国车市黄金年代的褪去,国内自主品牌快速增长,以合资为主要盈利武器的东风集团,生存空间逐渐被挤压。

首先是东风裕隆、东风悦达起亚。2016年东风裕隆的主销车型纳智捷开始走下坡路,2017年卖出17677辆,2018年销量下滑至6788辆,同比下滑63.79%,今年6月东风集团集团与裕隆大陆投资同时退出东风裕隆,意味着这段长达13年的合资关系就此终结。同样是2016年,东风悦达起亚销量连年下滑,2020年净亏损达到47.5亿元,负债136.56亿元,东风集团于2021年12月退出悦达起亚。

接着是东风雷诺和神龙汽车。东风雷诺在2017年达到顶峰后的第二年便开始了连续下滑,2019年销量跌至不足2万辆,2020年4月雷诺将所持50%股份转让给东风,意味着雷诺退出了中国燃油车市场。神龙汽车则在2020年销量下滑至5.03万辆,如今也面临停摆的局面。而东风本田与东风日产也在近两年出现了销量下滑,对东风集团的利润贡献有所降低。

“合资奶牛”的瘦身直接导致了东风集团集团销量与利润的下降。至2022年,东风集团年销量已连续5年下滑,其乘用车在2018-2022年的销量分别为261.16万、246.36万、231.35万、225.25万和215.32万辆。2022年东风集团毛利为88.27亿元,同比下滑38%。

当合资颓势已定,如何扶持自主品牌,打一场翻身仗,成了东风集团头等要事。

自主难抗大旗

事实上,自2011年4月朱福寿正式出任东风集团公司总经理开始,东风集团内部便掀起了一系列以自主为核心的重大调整和变革。

2011年12月10日,东风公司对外发布“乾”D300计划,即东风2012-2016年自主品牌的中期事业计划。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6年,东风总体自主品牌销量达到300万辆,其中,东风品牌商用车100万辆,东风品牌乘用车100万辆,其他自主品牌(包括商用车、乘用车)100万辆。东风商用车做到国内第一、世界第三;东风自主品牌乘用车稳居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第一阵营。

为完成这一计划,东风集团制定出3条实现路径,分别为东风品牌自主乘用车事业、以东风裕隆为主体的大中华品牌乘用车事业、各合资公司的自主品牌乘用车事业上的推进。朱福寿称,这三条战线集聚了东风集团内发展乘用车事业的所有资源,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主发展,能有效推进东风大自主战略。

然而,2016年东风集团自主品牌乘用车的销量却与原定300万辆的目标相距甚远,最终当年累计销量为137.74万辆,其中不少销量来自于参股的东风小康、远离东风集团总部的东风柳汽,东风风神作为核心的自主乘用车业务单元贡献度非常低。

2021年4月17日,东风集团对外发布了“东方风起”计划,在此计划中,东风集团给自主品牌定下多个目标,如“到2025年,商用车、自主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达到100万,东风自主品牌规模进入行业TOP3”、“到‘十四五’末,再自主掌控2000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掌控率达到95%”、“自主乘用车客户满意度进入行业TOP3”等。

推动自主品牌发展是许多车企在做的,但对东风来说,想要合资、自主两手抓好,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东风各自主品牌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独立发展的优势,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又缺少有效支撑。在东风风神、岚图汽车和猛士汽车这三个重点自主乘用车品牌上,从目前的销量数据来看,都还没有能为东风集团扛大旗的。

作为肩负东风乘用车品牌向上和销量担当重任的东风风神,自2009年发布以来,历年销量并不稳定,从2016年的15万辆跌到过2020年的7万辆,而后又于去年爬升至19万辆。但来到今年,产销快报显示,主售东风风神的东风乘用车公司销量为5.2万辆,同比下滑37.68%。此外,东风柳汽乘用车今年上半年售出3.95万辆,同比下滑38.72%。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东风相继推出面向高端豪华品牌阵营的岚图、猛士品牌,从产销快报来看,岚图是其中增幅最大的一项,今年上半年累计销量达1.5万辆,同比增长118.54%,但这样的成绩称不上好。

背靠东风集团的岚图成立于2018年,举全集团之力打造出了横跨SUV、MPV和轿车三款车型,东风集团期望发挥自身造车优势,将岚图打造为新能源细分市场的领航者,但从销量结果上来看,并不如人意。2022年岚图交付量仅为1.94万辆,勉强达到其全年销量目标的及格线,今年的月均销量也只在3000量左右。而且翻看上险数,国内的实际销量可能只有1000多台。

这样的销量成绩与东风集团在新能源方面的投入并不对等。在盈利预警公告中,东风集团提到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之一在于,集团为了加速新能源转型,高端新能源品牌建设、平台、商品、关键总成及核心技术资源持续加大投入。

新能源能否成为东风集团合资外的第二利润增长动力,还很难说。东风的另一新能源高端品牌——猛士,首款车型预计今年第三季度投产,这意味着短时间内还无法带来可观收益。

除了岚图和猛士这两个高端新能源品牌,东风集团旗下还有一个易捷特新能源,面向较低端的新能源市场,主要生产雷诺、启辰、风光、风神、风行等新能源乘用车,今年上半年销量达到5万辆,同比增长35.47%,但因为易捷特主销售价低廉的网约车,利润空间也会比较小。

除了自主品牌没有在新能源市场中站稳脚跟,合资同样没有实现新能源突围。比如东风本田的纯电动e:NS1,自去年4月上市以来,销量始终不乐观,去年11月最高也只有1730辆;又比如东风日产ARIYA艾睿雅,月销常常只有三位数。

对于东风集团来说,在自主和新能源板块上寄托的希望还远没有实现。

变革能否带来新“东风”

今年3月,为了提升销量,东风集团在湖北省推出巨额补贴政策,旗下多个品牌均参与该活动,其中东风雪铁龙部分车型车价甚至直降9万元,但效果并不佳,正如上述所提,东风集团上半年的销量依旧出现了严重下滑。

“东风的问题首先是机制问题,还有产品问题,以及东风乘用车精力发散的问题。”东风集团一位离职的高管曾经如此说道,背后所透露出的东风集团更深层的问题。

首先的问题是体制与“协同”。东风集团并不缺资金、人才和技术,但内部机制不通顺使得无法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资源的铺张使用也没能转化成技术与产品成果。

其次,产品摊子铺得过多易造成重复建设。东风集团旗下风神、纳米、岚图、猛士研产销自成一体,每个品牌布局较为完整的同时,也产生了资源浪费的弊端。

最后,东风集团在自主品牌与新能源上的战略推进,资金几乎依赖东风自身,缺乏创业公司所需要的灵活性,也在资金资源上受限。

针对这些问题,东风内部开始了自我变革。就在盈利预警公告发布后的两天,东风集团宣布实施东风乘用车新能源“跃迁行动”,对自主乘用车新能源事业进行重大管理体制调整——集团一体化管理“东风”品牌下东风风神、东风eπ、东风纳米三个产品系列品牌,将真正做到压缩管理层级,提升决策效率,发挥协同效应。其中,东风风神将加快从燃油车向节能车转型,东风eπ则定位面向主流市场的电动化品牌,东风纳米面向小型细分市场的纯电品牌则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同时,东风集团表示未来三年将在自主新能源领域投入500亿元,迭代推出18款自主乘用车新能源车型,投放22款商用车基础车型。2024年将实现东风自主乘用车主力品牌全新车型100%电动化。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其中,“东风”品牌三大产品系列新能源突破70万辆。海外出口方面,东风自主品牌出口销量目标占比不低于10%。

通过这次整合和机构精简,东风集团能够将资源集中起来,实现彼此间资源共享,并统筹资源分配,形成良好机制,让“协同”真正高效起来。面对当下复杂多变的新能源市场竞争格局,此次改变或是良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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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房企前8月销售额降了46%,仅10家销售超千亿,数据能说明什么呢?

这个数据能够说明现阶段房地产行业确实遭遇了困境,也说明消费者的购房意愿确实降低了。

百强房企前8月销售额降了46%,仅10家销售超千亿。

根据相关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百强房企销售额均值为477.6亿,同比下降幅度高达46.2%。据另外一家研究中心统计,从累计数据来看截至8月底,销售额超千亿元的房企只有10家,和去年相比较减少了14家,而超百亿房企也较去年同期减少48家,只有96家。同时百强房企实现单月销售操盘金额5190.1亿元,环比上月基本持平,但同比降幅达32.9%。

多家大型房企在年内中期业绩披露中发布盈利预警,部分房企上半年录得净利润亏损。从总体局势而言,房地产企业各项利润指标均已降低至历史较低水平。

这些数据能说明什么?

  • 房地产遇冷已经成为现实状况。

普通人虽然总能从各类报道中看到相关部门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大家对于身边的房地产市场其实并没有太多关注,而从这些数据当中,我们其实能够清晰看到国内房地产市场确实已经遭遇瓶颈,遇冷已经成为现实状况,而不再是杞人忧天。

  • 消费者购房意愿明显降低。

从房地产企业大幅下降的销售数据当中,我们能够明显看出购房者的购房意愿越发低迷。出于各类因素影响大家都已经不愿意买房,或者说是持观望态度,不想轻易下场。

  • 消费者收入下滑,对购房更加理性。

购房意愿的降低,从侧面上能够反映出消费者收入的下滑状况。当消费者手中没有太多资金可用时,大家自然而然会对投资或购房变得更加保守。在这种状况之下,购房者变得更加理性,尤其是在房地产价格未来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有购房需求的人开始等待。

  • 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不足。

房地产市场一步步发展到现在,各类出现的问题已经严重消耗了消费者的信心,现阶段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已经严重信心不足。除非真实不可避免的刚需,大家越来越不愿意买房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困境说到底也是由于消费者信心严重不足导致的。但现阶段各类政策往往都很难提升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以至于房地产市场始终难以回暖。未来市场究竟会走向何方,让我们拭目以待。

业绩快报 | 二月销售:融创增至684亿 世茂370亿雅居乐265亿

融创中国1-2月合同销售额684.2亿 同比增长122% 3月5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截至2021年2月底,集团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684.2亿元,同比增长122%,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442.0万平方米,合同销售均价约人民币15480元/平方米。 其中,于2021年2月,融创中国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332.5亿元,同比增长172%,合同销售面积约218.4万平方米,合同销售均价约人民币15220元/平方米。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3月2日,杭州余杭区西站南北站城综合体地块入市出让,包含两宗地块,分别为余杭组团YH-18单元(高铁枢纽中心)F-04地块(西站枢纽北侧)、余

公司有四位员工,税务局规定至少给一个员工买保险,那其他没买保险的员工工资可以计入报表吗员工个人所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偷逃税款,换句话说,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纳税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风险往往存在于:第一是在公司的注册阶段存在风险;第二是在公司的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第三是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着纳税风险;第四是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纳税风险;第五在其他方面存在纳税风险。下面将展开进行分析: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
表现形式为: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很多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存在着风险了,所谓资本的“原罪”。基督教说,人在哇哇坠地的时候就有原罪。公司虚假注册现象在以前很普遍,现在也时有发生。早几年,会计事务所假验资现象很普遍,现在随着监管措施的加强,以假验资报告虚假注册的现象有所减少,大多数改为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验资后再抽走。有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出资,但在注册完公司后不久,即将注册资金抽走挪作他用,在财务上则形成一长期应收款一直挂帐无法处理。这种现象在很多企业非常普遍,有很多老板对此可能会嗤之以鼻:“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很多朋友公司都有这样的问题,也未见出什么事。”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有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轻则工商局年检时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会根据《工商登记条例》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刑法》上有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旦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了经济纠纷,或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则就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当年的“琼民源”和“银广厦”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收入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隐藏收入的普遍做法是设账外账或叫内外帐。销售收入不入外帐入内帐,资金体外循环。与之相矛盾的现象是,由于收入不记或少记帐,公司常年出现亏损或处于微利的边缘。而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却越来越大,公司规模扩大,而帐面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不断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情况,因此,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外帐上的与股东的往来账发生额较大,且较频繁。
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收到销售款后,不记收入,而是挂往来,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不做纳税申报。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法大多是在客户不需要企业出具发票的情况下使用。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应付款项长时间无法支付也不须支付。
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以滞后进行纳税申报。例如:
风险分析案例2:不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推迟纳税时间
某公司与一客户签了一笔合同,销售100万的货给客户。客户已经把货物取走,公司给该客户3个月的帐期,3个月后向客户开票收款时才交税。
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呢?是合同签定当月还是3个月以后开票收到款时呢?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客户取货当月就应确认收入,即使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会与这一公司一样,大都采取的是在收取货款时出具发票,出具发票后才确认收入。这样推迟3个月的纳税收入,可以减轻公司现金流的压力。而按照税法规定,这就引发了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对这样做的好处与坏处进行一个对比:
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次合同销货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4万元。另假定资金年利息率和机会收益率均为6%,应纳增值税为:100×17%-14=3万元,则这样做的好处是:
①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利息
资金利息=30000×6%÷12×3=450(元)
②取得了推迟3个月纳税的机会收益
机会收益=30000×6%÷12×3=450(元)
好处合计为900元。
假定半年后偷税被发现,则推迟3个月纳税的风险即坏处是:
①补税=0
②罚款=30000元(按偷税额1倍计算)
③滞纳金=30000×0.05%×90=1350(元)
三者共计=30000+1350=31350(元)。弄得不好,可能还会有刑事责任。
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比实在不值得。对这种纳税风险,很多企业没有重视,不单企业管理者(或老板)没有重视,甚至连财务人员也不重视。财税专家
而对此我们如稍加注意,是可以做到既合理合法推迟纳税时间,又没有税务检查风险的。如根据修订后的2009的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时间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筹划思路:
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时间自然不同。所以只要对销售合同中的收款结算方式稍加改变,就可以达到想要的目的而又没有风险。
4、价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不做纳税申报
企业将价外收入或零星收入如边角余料变卖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体外循环,隐匿收入。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存在,实事求是的讲,越管理正规的企业存在这种现象的可能越多。如果设内外帐的企业,设小金库的需要和冲动越小。因价外收入和零星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这种手法不容易被发现。国营企业和上市企业采取这手法的较多。
5、视同销售行为不遵税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有很多行为要视为销售,有的企业不按政策处理,应该视同销售的项目不视同销售,不做纳税调整。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财务人员不了解税收法律政策所致,少量的是懂政策但故意违背。
由于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往往出于国家税务总局不同司室,相互之间没有协调,所以不同税种政策间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例如企业为了促销,经常会推出“买一赠一”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款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在所得税方面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很多企业不视同销售,不纳税,这就产生的纳税风险。
再如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则须视同销售货物。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成本费用纳税风险
成本费用纳税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
1、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
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制度,因此国家发布有发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入账,不得税前抵扣。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时候很难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就只能白条收据来入账,按规定对这种情况,应作纳税调整。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存在纳税风险。
从以上的情况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目前社会、市场、法律的环境下,企业违法,有时也是无奈之举。我们反对以身试法,我们也希望,政府可以制定一更具人性化的税收政策环境,但在政策未能改变的前提下,企业只能去适应政策而不能与政策相违背。
2、虚增人头,虚增工资
有发现部分企业会采取这种虚增人员工资的方法,偷逃税款。这一手法“技术含量较低”,很容易被识别和查处。随着我国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比如《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虚增人头需交纳社保,因此,采用该手法进行偷逃税款呈下降趋势。
风险分析案例:工资个税“筹划”中的陷阱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09年7月,某企业邀请深圳智慧源咨询公司为他们提供税务风险模拟检查和税务咨询服务,调研时我们发现,该公司的工资表显示,所有员工工资都是2000元,这是正常的吗?
二、问题及风险分析
第一,这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员工薪酬应该远远高于2000元;另一方面2000元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2000元正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工资发放表上员工人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实际员工人数100人左右,而工资表上150人左右,虚增人头50人。通过访谈和审核其他资料,我们得知该公司员工收入较高,连普通文员月工资都在3000元,大部分员工月工资在6000元-10000元,少数高收入的员工月收入可达30000元,每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不小。为了帮助员工少交个人所得税,公司对工资薪酬的人所得税进行了“筹划安排”。他们寻求了外界帮助并找到当地的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这家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人员和该企业财务总监一起研究,制定出了一个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要点有:第一、虚增人头。一人的工资由两个人或者三个人领,把工资额降下来;第二、一个人工资由多个关联企业去发放。第三、奖金要求员工找发票来报销;第四、工资的一部分通过小金库发放,不在外账上体现。第五、少量公司高管的工资薪酬部分通过境外公司去发放。这样一来,该公司所有员工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一分钱都不交。
这个关于员工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所谓的“筹划方案”的效果是很好的,可以极大降低个税,但是他违背了税务筹划“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变成了一个典型的偷税案,给企业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只是不知何时会爆炸而已。
3、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或随意调整纳税期间成本费用
虚开发票以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在企业是很普遍的现象。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成本的结转应遵循“配比原则”,不得提前或拖延。而在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故意违反上述原则,随意调整或提前结转成本费用。比如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将应该资本化的费用进行费用化、随意变化成本分配方法等现象也很普遍。
这样的所谓的“筹划方案”表面看起来操作简单,效果明显。但实际上,这不是真正的税务筹划,这就是典型的打着筹划之名的偷税漏税做法。这样的“筹划”方案给企业埋下了偷税的潜在定时炸弹,不时几时会把企业和老板带进“阴沟”里。
问题是,为了少交税,类似的税务安排在很多企业屡见不鲜。虚开建安发票也是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最常采用的手段。那么,这其中倒底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我们分析如下:
①虚开建安发票后,建安成本就会虚高
该项目销售额约6.5亿元,原建安总成本约3.8亿元,加上1亿元后则达4.8亿元。而建安成本政府都会有工程定额。比如在北京市地税局2007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注:这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是财税(2006)187号文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文件出台后全国第一份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就规定,在北京市,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四项成本,多层建筑每平方米1560元;高层每平方米2263元,如超过规定数额,除非有特别理由,否则税务部门不予承认。那么,一下子虚开1亿元的建安发票,必然会让建安成本徒然增加很多,如何向税务机关解释呢?能找到合适的理由让税务局同意吗?如果增加不多,还可以解释,增加如此大金额,通过的概率恐怕是为零的,因为,税务局在这件事上如“过份帮忙”也有“掉乌纱帽”的风险。
②资金回流的风险
实际建筑安装费为3.8亿元,虚开成4.8亿元的发票,资金流如何处理?虚开的1亿元要不要付帐?如果1亿元长期挂账,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而且按照规定应付未付不得进入成本。如果转帐,则1亿元资金如何回流?对方会不会有信用风险?会不会耍赖?
③回流资金的帐务处理风险
我们假设建筑商信用良好,资金回流没有关系。对方将1亿元资金重新打给公司,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如何下账?入内账还是入外帐?如果通过银行进账,则帐务上会出现入帐风险,只能长期挂“往来款”,无法削除。如以现金入帐,则可以计入“小金库”,而如此大金额要提取现金,则只能分取若干次,而“小金库”里放这么一笔资金后就不是“小金库”了,这个“小金库”的管理会存在很大难度和风险。
④对方账务处理的风险
换位思维,如果从建筑商的角度来考虑,建筑商也将面临账务处理的极大困难。如何处理1亿元的虚开金额?2亿元的收入变成了3亿元的收入,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应对?1亿元的现金如何提取出来?建筑商为应付这种困局,只能采取不规范的手法进行处理,比如他自己再弄张假发票抵帐或虚列人头,虚加人工来解决。这就会放大了建筑公司的税务检查风险。而一旦建筑公司出事,则税务机关就会顺藤摸瓜,将该开发企业牵扯出来。在现实中类似的由于上、下游出现而被税务稽查的案例屡见不鲜。
三、偷税与筹划的区别分析
而我们提供的方案,与之相比,因属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范畴,所以手续会繁琐,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都会发生,节税额与直接偷税相比也会较低,但两者性质以及操作平台却完全不同。偷税的做法,会给企业今后留下税务检查风险与隐患。筹划的方案虽然操作起来麻烦,但是是合法的,将来贵司股东、法人、财务都会睡觉踏实。即使税务局发现交易金额大,认为不合理,也仅仅属于“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不合理,需做特别纳税调整”的范畴,不能定性为偷税,没有法律风险,这是两者间的本质区别。
(四)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
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会通过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如果企业存在偷逃税行为,也会通过这些信息体现。企业不论请的会计水平多强,做假帐的水平多高,想不被发现是很难做到的,假的终究是假的,假的永远做不成真的。因为会计报表不会骗人。可有一些老板偏不信邪,总以为我请的人水平高,税局抓不住。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表现形式有: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帐实不符;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
具体而言,假帐通常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留下蛛丝马迹:
①各项财务指标跟相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作横向比较,会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现象。
②企业各项指标如与往年做纵向比较,会出现忽高忽低现象,就像坐过山车一样。
③企业的利润率、税负率较长时间处于较低水平。
在现实中,有的企业连续几年都做成亏损,可问题是公司规模却是越来越大,那资金从哪来呢?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用于营运资金。长期下来正常吗?有的老板稍微聪明一点,不做成亏损,让它每年赚几百块钱,象征性交几十块钱的税。但如果连续微利,利润率会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税赋率也明显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现在我国各地税务机关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都会内部掌握一个最低的税赋率水平。比如在深圳,税务机关内部规定的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1.5%,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8‰。有人说,知道这些数值就好办了,就按照这个标准来,正好比它规定的最低标准高那么一点,税务局就不会来找麻烦。注意以上是最低值,不同行业标准还不一样呢。你略高于最低标准就可以了吗?
④账实不符。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企业来说一般容易控制,做到账实相符不难。不真实的财务行为很难做到存货的账实相符,一般经不起盘点。要么帐大于实,要么实大于帐。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很常见。比如说我一次采购了100支笔,全部售出,可是有80支出具正式发票,还有20支没开发票,企业就入了小金库。那么这一来就造成仓库里面零库存,可是账面上仍有20支笔的存货。这就造成账大于实的现象。如果经常这样操作,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账实不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到最后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账面上有一堆存货,几百万几千万的金额,可是仓库里早就没了。实大于账的现象也很普遍,比如说企业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而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存货账实不符是企业最难以处理、也是最无法向税局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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