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什么呢?

以下是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的区别: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公租房只能租,不能买卖。3,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是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现在房子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许多人没有栖身之所。政府出台各项政策,修建公租房还有一些保障用房等等来解决住房问题。那么,还有类房子叫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许多朋友不了解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请看下面的解答吧!
北京产权住房的引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北京市市政局在市场上,价格、位置、应用最近又一次,如公众关注的话题展开一系列的阅读:住房购买的产权仍然可以使用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了购买商品房,买家必须将共同所有权归还给更困难的“夹心层”。
与公租房、自住房有啥区别?
一直有网友搞不清:“共有产权住房与同为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限价房、自住房有啥区别?”从保障房的性质来说,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和产权型保障房,众所周知的公租房即属于租赁型保障房,其保障功能体现在租赁上,而非买卖。
同样,如果房屋有交易属性,可以买卖财产(部分或全部),属于财产政策住房或负担得起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价格商品房,商业生活类型,以及产权总额。然而,产权类型和其他产权政策室是不同的,不能转化为商品房,和其他产权政策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被转化为完整的商品房。
比如,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未持有部分不得转让;而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满5年的,可转让全部产权。有产权房不能转商品房,挤掉了投资需求,同时也意味着换房时升值空间有限。
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个人购房者来说,共有产权意味着更低的购房成本和更少的首付,此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只能商贷买房的刚需群体,终于有了新选择。北京住建委官方微信号“安居北京”明确回应: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是有一定区别的,公租房只是为一些在本城区工作的大学生或者是外来务工的人员准备的廉价的出租房。共有产权的房子是居住满5看之后可以取得不动产权,可以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是不能做商品房买卖。

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区别

法律主观:

 保障房包括 公租房 , 廉租房 。也就是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   保障房——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 商品房 。   公租房——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 经济适用房 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是低租金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住房困难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有在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生活的年限要求,以及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等,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筹集渠道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以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为主,以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为辅。公租房房源主要包括:商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政府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租赁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经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所建的公租房;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租房;其他途径。
4、户型面积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成套住房必须配置桌椅、柜床、厨卫等基本设施,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间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配置床、柜、卫生间等基本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区域,优先选择产业园区及周边,或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交通相对便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租赁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公租房建设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实行小户型、简装修,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结构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结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采光、隔声、节能、环保、通风的要求。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法律依据】: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困难状况、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