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想炒雄安的房子了!个人住房将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邱宇)24日晚间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该政策的出台,也使得雄安成为全国首个明确个人住房以共有产权住房为主要形式的城市。
个人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指导意见》提出,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共有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购房者和政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目前,北京、上海、南京、福州、烟台等地都有这种房子,很多城市也在跟进。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雄安新区作为试点区域,是全国唯一一个明确个人住房以共有产权住房为主要形式的城市。
“共有产权房相比商品房炒作空间更小,其市场也更平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平稳的房地产市场不仅有利于居民生活,也有利于产业落地,发展经济。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
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9年楼市调控政策,也强调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对此,严跃进认为,《指导意见》继续强调“房住不炒”的概念,同时也强调了职住平衡的要求,这实际上是此前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说明了未来此类区域住房市场改革的定位和导向。
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
《指导意见》提出,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这里应该把商业房地产理解为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业态的房地产,即盈利性的房地产项目。”严跃进说,这说明未来会从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角度出发,适当限制其他种类的住房发展,也与政策中提到的“严控周边房价”、“严防炒地炒房投机行为”等密切挂钩。
业内人士:避免走环京房地产过热老路
此外,在住房政策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张大伟分析称,雄安新区成立之初就严格进行房地产调控,在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管控下,没有出现房地产炒作。
“从未来发展来看,雄安新区将是河北、甚至是中国新经济发展的引擎,楼市调控严格有利于产业落地,避免重走北京周围区域的房地产过热老路。”他说。(完)

未来房价是涨还是跌

未来房价是涨还是跌,这里详细给大家分析一下。
本人从事房地产研究多年,对于房价的长期走势,本人经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和过往案例及政府相关政策,经过对比和详细分析,也发表下个人观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加微信ysj15383069581)一起探讨。
关于购房的需求
中国还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7.35%,而发达国 家的城镇化率达到85%-95%,目前,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率是85%,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都在95%左右,美国是97%,中国达到这个城镇化率的时间可能还需要近2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内:
1、大量农村户籍的人要进城,特别是农村户籍的大学生和农村青年,他们都希望能在城市工作生活,买房落户,这样就造就了大量的购房需求;
2、城市扩大的拆迁和棚改造成一部分购房需求;
3、在城市已有房的人,需要购买改善房,或为子女购买二套房,也是一部分购房需求;
4、一部分子女已在城市定居的农村老人,如果房价能接受,他们也希望在子女的城市买房,和子女住的近些;
5、一部分房产投资的人的需求;
所以这个购房的需求其实是很大的。
关于政府和宏观经济
对于政府而言,房地产始终是国家的支柱行业,或则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全球各个国家的支柱行业,中国也不例外,因为房地产涉及的行业和公司太多了,比如建材行业,家电行业、装饰装修行业、园林绿化、金属冶炼、上游的采掘业、银行金融贷款、建筑设计、建筑安装施工行业和建筑工人、交通基建等等。
一旦房地产崩盘,房产大幅贬值,将会有大量的相关企业没有生意或收不回欠款而倒闭,银行金融行业的贷款无法收回(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是银行贷款的大头),产生金融危机,大量的人员下岗,还贷能力大幅下降,购买力严重不足,开发商房子卖不出去,同时政府的土地也卖不出去,引发政府财政危机(政府财政收入中,土地拍卖及其相关税收是大头),政府各项福利支出都无法保障,引发民生问题。
以上问题会导致经济恶性循环,以至于演变为国家的经济危机,所以说政府绝不会让房价大幅下跌,但是也不会让房价不受遏制的上涨,因为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房地产还是会崩盘,还是会产生以上经济问题。
那么政府到底想怎么样呢?他们的口号是:遏制房价快速上涨。怎么理解?就是让房价长期、缓慢、合理的增长(当然稍微跌一点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样才可以保证拍卖土地的财政收入,政府财政能运转,各项民生福利能保证,各类基建项目能开建。保证银行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不贬值,银行能通过拍卖房产收回不良贷款;个人、公司、集体的资产增值保值,盈利了才会继续购买或投资(每次房价跌,就要闹,房价涨,闹的反而少)。
所以说政府是没有动力去打压房价的,让房价长期大幅下跌的。事实也是房价大幅下跌对谁都没好处,包括没买房的大多数人,因为房地产崩盘或不景气对于你的收入都会有很大影响,甚至下岗。可能你的公司跟房地产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很有可能有很多间接的联系。
所以从长期看来房价是上涨的,除了没房的人,其他各方都希望房价上涨。
关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
政府为什么要通过限购限贷来遏制房价?
1、房价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泡沫一旦破灭,会引发很多经济和社会问题,很多公司和个人可能会破产。
2、群众需求和社会舆论要求政府通过限购限贷或其他手段来控制房价,让群众能买的起房。政府也希望群众能买得起房,至少也要有所行动和表态来安抚群众和舆论的情绪,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3、那么多人的购房需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满足,供不应求,政府只能通过限购限贷把一部分人拒之门外,让另一部分更有需求的人先买房。
4、限购限贷真的能够遏制房价吗?短时间内是可以的,通过限购限贷也提高购房的门槛,取消一部分人的购房资格,提高一部分人的购房成本,不让一部分人买房,减少了供需关系中的需求一环,坚持一段时间这样的政策,房价自然会降一点。
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人为的扭曲了供需关系,集中一段时间就会爆发。
举个例子,以一二线城市为例,购房资格要求社保证明从1年到3年(或则更严),一部分只有1~2年的就买不了房,他们只能再等1~2年,另一部分觉得贷款成本高,也可能会等个1~2年。一二线城市普遍缺地(或则拆迁成本太大),政府供应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少;因为购房人群减少,房产公司也会谨慎拿地,或者少拿地, 2~3年后房源就会减少。
2~3年后,一部分人需要结婚了、需要生子了、孩子要上学了、想要孩子上好的学校,他们不能再等了,都需要买房了,因为这些都是跟房子挂钩的。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没房怎么结婚生子?现实又是:没房没户籍去哪上学? (有人说房子不是必需品,但婚姻和教育是必需品,婚姻和教育又离不开房子,所以房子成了必需品,我觉得很有道理),同时一部分刚需有购房资格了,一部分人改善型需求的也可能不想等了,都要开始进场了,而这2~3年政府土地供应少了,房地产公司可售的房源也少了,供需矛盾就在此刻集中爆发,房价大幅上涨,让后引发新一轮限购,如此恶性循环。
5、为什么10年到14年的限购限贷,居然让房价降下来了,而且还出现了库存过多的现象,这完全是个意外,政府没想到,开发商没想到,购房人也没想到,因为以前政府调控从来没有成功过,都是越调越高,都有点不相信政府了。现在看来,持续一段时间的限购限贷真的能让房价短期下跌。
但是房地产不景气已经影响了经济稳定,政府开始放开限购,还救市了。政府目标也很清楚:去库存。手段是:一线城市库存不够,持续限购,把资金赶往了二线城市,二线城市去库存后限购,把资金赶往了三四线城市,三四线去库存后限购,然后全国的库存都解决了,房地产市场又开始良性发展了。
接着限购后房地产又不行了….以此轮回,所以,每一次限购都是上车的机会。
6、最近很多城市出现了限价、限售、自持等新的调控方式,比如限定最高价,限价如果是合理且是市场价,是为了不让开发商和炒房人恶意抬高房价,那是很好的。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强行压低房价,做表面功夫,让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这是强行扭曲了市场经济规律。这种情况下,大家都去抢房,买房可能需要摇号,有钱你都不一定能买到,买房更困难。且此类房当做二手房再次出售的时现候,必然暴涨,如果长此以往限价,必然造成房价报复性反弹。
有些城市还出现买入后5年、10年限售,如果此政策大面积实施,必然造成房源减少,你若要买5年、10年二手房,根本买不到,大家只能去买新房或则限售外的二手房,供需关系必然加剧,造成房价上涨。况且,5年、10年内若工作调动,需要跟换住房,或则家里有变,急需卖房用钱,岂不是只能干瞪眼,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民怨沸腾,不利于社会安定。
土地拍卖时要求房产公司自持多少比例的房子,这种政策也很狗血,看起来是调节了租房市场,但实际上却是让购房市场房源又减少了,加剧供需矛盾,绝对不能大面积实施。
7、关于房地产的成本,现在宁波地区土地拍卖的结果基本上是15000-20000元/平方,建安成本毛坯1500-2000元/平方,一般精装修1500-2000元/平方,其他就是相关税金,融资成本、管理成本。其他经济发达城市,除了土地价格不一样,其他费用都是差不多的。大家应该很清楚,到底是什么在房价上涨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万科有句话说的还是蛮好的:房地产已经从黄金时代进入了白银时代。
但是从白银时代进入青铜时代还为时过早。
关于楼市调控长效机制----房产税
房产税大家都很关注,希望能尽快出台来限制房价。那么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它是通过对持有多套房的人收重税,迫使其出售持有的多套房产,增加供给,调节供需关系。
其实房产税重庆和上海实施好几年了,每年税收就几个亿,摊到每套房子,1年也就千把块钱,没什么意义,为什么不把税收提高一点呢?举个例子把,在我们二三线城市,一套120平以内的三房,你觉得应该收税吗?给未成年子女或还未工作的子女买套应该收税吗?那么到底谁应该收税?大户型?改善型?很难定性,收税的条件和力度可能会引发很多社会争议,很难调节。
退一步讲,即使收税的条件和力度达到了我们的期望,持又多套房的人,迫使其出售持有的多套房产,增加供给,一定程度上调节供需关系,使房价有所下跌。那么问题来了,租房的人怎么办?每户人家只有1套房,没有多余的房产用来出租,房租会大幅上涨,你连房子都会租不起,何况买房呢。同时房租的上涨直接带动的房子的上涨,房子更具投资价值了,即使有房产税也可以转嫁到房租上了,恶性循环又开始了。
有人会说,就不能学学国外,比如新加坡的政府组屋,这是我们国家的硬伤了,政府保障房、廉租房其实相当于新加坡的政府组屋,但是我们起步太晚,而且国情也不一样,政府没有那么多钱造那么多房子供给给我们那么多进城的人,政府持房的数量远远达不到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规模,而且政府保障房、廉租房腐败这么多,又很隐蔽很难查,舆论压力也很大。
其实我们以前的单位分房制度也相当于新加坡的政府组屋,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太大,政府财力有限……所以说出台房产税其实没什么实际意义。
现在政府力推的雄安新区,因为人口基数小,规划起点高,可能会有房价控制新模式,说白了,就是通过政府大规模持房,来达到控制房地产价格的目的。
关于租售同权、共有产权房、学区房
1、关于租售同权。租售同权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落户和孩子读书,落户怎么落,集体户口还是个人家庭户口,现在大部分地方一般的集体户口,孩子是没法落户的,那就谈不上读书了。
如果是个人家庭户口,而且是落到租房中,是不是还得经过产权人同意,是不是租个一年半载都可以落户,是不是不限制落户的数量。可以肯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些落户的条件和要求都是有限制的,政府一定会提高落户门槛,肯定是让政府眼中的人才优先落户,剩下的名额让一些普通人抓阄。可想而知,我们普通人要落户是很难的。
落了户,才有资格读书,当然,也有可能不落户也能读书,但依然有条件限制,每个城市的学校容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人都可以读书,政府通过居住证或积分制等要求来限制外来学生数量,不然,学校会爆棚。
好的学区,一般都得排队,你觉得靠租房的三表四表生能读的进去吗?租房的难道还能优先产权房?如果说租房和产权房一视同仁,那么谁还去买房,大家都去租房,租金必然大涨,租金涨了,房子更有投资价值的,势必带动房价大涨,这时候,别说买房,你连房子都租不起,谈什么租售同权都是扯谈。
对于城市郊区,学校差一点,本地人口也不多,学校或许还有少部分名额,如果租售同权实施,那还是有一点好处的。
有人会说,政府为什么不多一些资金投入教育呢?政府的资金是有限的,投入教育的比例也是有限的,而且投入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人力物力,还需要管理;改变大城市的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不是单靠大幅提高教育资金,就可以一朝一夕解决的的。更何况,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的资金也是来自税收和土地拍卖。
所以说,租售同权要真正大面积落实到位,归根结底还是要有足够的学校能容纳这批人。
从现在一二线城市的教育资源情况来看,这个政策就是一个噱头,受益的是极少数人。
2、关于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持房,可以落户读书;要大面积的实行共有产权房,政府需要大量的资金来造房持房。显然,在目前政府都嫌资金少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大面积实施的,这么少的共有产权房肯定是给优秀人才的,普通人就看看吧。
3、关于学区房。未来学区的改革方向是学校教育集团化,就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普通学校被好学校兼并(要合并学校的差距也不会太大,不可能最好的和最差的合并),让优秀教师和普通教师等教育资源以一定的比例在教育集团内逐步流通,同时好学区学校的学生有一定的比例会被分配到普通的学区学校,普通学区学校的学生也有一定的比例会被分配到好学区学校,让生源按一定比例逐步流通,最终达到教育资源和生源的相对平衡,同时也给学区房降温。
也就是说,学区房以后可能会涨的比现在少一点,当然,也仅仅是涨的少一点而已,毕竟,不可能大比例的把好学区的学生调到普通学区去,只能是一小部分,不然家长们可不干。
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在开始学校教育集团化了,但要达到教育资源的相对平衡(也只能是相对平衡了,或者缩小差距),还要很长时间。想要达到教育资源的根本性改变和绝对平衡,那是不现实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做不到,何况我们呢。
结论
从以上观点来论证,房价长期来说是上涨的,但短期的涨跌跟房地产的周期和政府的态度有关,确实不好预测。
就房价涨跌程度而言,政府对于房价涨跌数据的统计,跟我们个人实际的涨跌感受差距很大,就像被平均了一样。
目前一线城市处于平稳或微跌状态,杭州、南京等1.5线城市,也是同样状态,刚需尽快上车,指望房价大幅下跌是不可能的。其他二线城市的房价有点接盘侠的感觉,改善型的可以等等;刚需看自己的情况,有能力现在买都没关系,万一限购效果不明显,或则房地产周期,导致房价大幅走高,那可真麻烦了,反正房价长期来说都是上涨了,你长期持有是不会亏的。
另一方面,银行加速放贷,央行货币超发,物价不停上涨,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房价的上涨。
有时候我觉得,房价的大幅上涨,对于没房的人,是很不公平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劫贫济富。
建议
给买房人几点建议
1、尽量买新房,涨价的话,新房先涨,且涨幅远大于老房,当然,3-5年的次新房也很不错。
2、尽量买城区的房子,跌幅比郊区的小,要跌的话,郊区新房先跌。
3、尽量买学区房,涨幅大,扛跌。
4、刚需不要等,如果能承受房价,尽快上车,房价大涨的话,你输不起的;财力有限的话,那只能等了。
5、改善型住房,觉得房价高,你可以等等,因为输得起,只不过住的好差而已。当然,10年后的房价真的可能让你怀疑人生。
6、多关注透明房产网的成交量和各类房产新闻,成交量持续走低,必然伴随房价下跌,反之亦然。
7、买房尽量选年底,暴涨通常在年后,年底开发商回笼资金,优惠也会比较大。
8、房价趋势下跌时,先卖房,再买房;房价趋势上涨时,先买房,再卖房;
9、优先买一线城市的房子,人口吸引力最大,房价涨幅也最大,其次是1.5线省会城市,再次是二线城市,最次三四线城市。
10、多和拥有多套房的人讨论房产,他们经验更丰富,少听没房的人的建议;没房人的观点:短期房价要暴跌,不做接盘侠。没房人的买房逻辑:房子涨了买不起,房子不涨等它跌,房子跌了不敢买。
11、先买房再买车,你中意的房子不是你想买就能买,车无非就是好差而已,随时可以买;财力有限,集中资金先买房,有房才有家,你才能在这个城市生根;没房,你在哪都是流浪,随时都可能离开。
12、有时候买房就是一种冲动和运气的结合。机会不会等你准备好了之后才出现,买房有时像赌博,但是谁的人生不是这样赌上几回呢。

雄安新区住房租赁政策(雄安公租房政策)

关于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租购并举、房住不炒的住房制度,建立“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的管理服务机制,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满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员和新区各类人员住房租赁需求,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河北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在严格执行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使用、管理等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雄安新区和北京疏解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增加市场供给主体。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租赁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租赁住房市场。
多形式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拓展租赁业务。支持北京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疏解到新区发展。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改建等方式提供租赁房源,引导规范个人、企事业单位闲置住房对外出租,形成多主体供给格局,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提高租赁住房供给组织化程度。允许个人和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出租闲置住房,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长租、受托管理等方式筹集房源,稳定租赁关系和租金水平,为出租人提供长期可持续租金收益。
提高租赁住房供给质量。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结合新区智能城市理念,在住房租赁活动中推广应用智能家居。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按照疏解转移人员、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提供结构合理、质价相符的租赁服务。
二、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河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在房源筹集、装饰装修、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承租人凭备案合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赁租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基础上再提高30%,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三、严格规范住房租赁全流程服务
建立投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集市场主体备案、房源发布、信息展示、交易撮合、网签备案、租赁价格监测、信息整合、资源共享等业务功能于一体的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一键办。鼓励水、电、气、暖、网等公共事业和服务企业与平台进行对接,为承租人提供便捷生活服务。
住房租赁交易信息平台间互联互通。将政府持有的租赁房源、企业运营的租赁房源和个人租赁房源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与住房租赁企业自有平台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实时同步租赁房源基本信息及发布、下架、签约等状态,实现各平台之间租赁交易信息的互联共享。
强化合同备案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住房租赁交易均需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备案,借助新区“一中心四平台”、区块链等平台的赋能,实现政务信息共识互认。备案信息作为承租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可按新区有关政策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以及享有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
发挥租赁价格指导作用。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和参考相关同类地区适时公布租房指导价格,以及上下浮动幅度。充分利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租赁价格监测功能,对历史成交价格、挂牌价格进行动态发布,并按住房区位、类型、户型等进行分类,供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参考,引导租金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四、严格监管住房租赁行为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在新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开业报告。对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机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规范房源发布与核验管理。新区范围内的租赁房源实行人员、住房信息“双核验”,房源信息发布前,须完成出租人身份、房屋所有权及房屋状态的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并在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取得唯一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住房租赁企业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
新区住房管理部门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根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不动产登记等共享政务信息,对拟发布房源进行系统核验,核验通过后自动生成房屋核验码。对住房信息不够明晰、系统无法自动核验的租赁房源,平台提供人工核验通道,由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出租人提供证明材料,核验通过后生成房源核验码。新区住房管理部门对房源核验情况进行复验或抽查。
实行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双方达成住房租赁交易时,应当在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备案信息实时同步至公安、公服、税务等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可作为承租人享受新区各类公共服务功能的凭证。房源未经平台核验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在合同网签备案时进行补充核验。
通过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即签即备案;通过租赁企业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签订的合同,实时同步至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备案;线下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补充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等材料后完成网上备案。
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和出租主体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同时,为双方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并由新区住房管理部门与居住社区和所在公安派出所互联互通。
严格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给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应与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时限相一致,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依据合同约定。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模式产生的经营风险。
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应当使用新区住房管理部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和争议处理方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企业或承租人改造、装修房屋应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租赁期间应保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住房租赁合同的解除及租金调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住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住房租赁合同效力,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变更。
防范租赁金融风险。住房租赁企业要审慎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承租人确需贷款的,应当由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贷款合同,住房租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保护信息安全。住房租赁活动中的信息受法律保护,各参与主体应严格保密,对违反国家安全规定、保密规定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新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在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各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市场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街道和社区加强对居民住房租赁的指导服务,结合社区党建联建工作,深化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排查调处机制,预防化解住房租赁纠纷;协助居民做好信息采集、核验发布、网签备案等工作。
严格行业监管职责。新区住房管理部门是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服务、监督,牵头落实住房租赁管理制度。市场准入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督促当事人依法报送租赁房屋居住人口和治安管理相关信息,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检查,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打击查处隐匿在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网信部门负责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健全租赁信用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完善新区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