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房产出卖,买卖合同有效吗?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房产出售,只有丈夫到场签合同,妻子未到场,未签字

这属于共有产权的财产,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签字并承诺配偶同意,这很明确的表示是双方共同的观点。你很细心又补签了一份声明,也再次证明了出售房产是这对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也就表示你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对方可以阻挠,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牌: 1、卖房子不是我的意愿,是我老公单独的想法,我没想好,我的身份证是他自己拿的,我不知道; 2、我同意出售房子,但是什么时间,什么价格,出售给谁,付款方式,收款方式,在什么附加条件下出售,是否授权给丈夫去签约均未确定,故此丈夫一个人签字并不代表我的真实意愿,我并不认可这份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3、我与丈夫离婚了,这房子是书面声明是给我的,他没权利签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代妻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签名的,夫妻一方代签属无效行为。但是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签,并且委托公证,可以让配偶签订合同,但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如果代签者事前就拥有了购房者的授权委托书,待签是有效的。如果购房者事前没有得到授权,代签的行为属于无权处置,代签无效。
法律分析
如果所购的房屋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它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如下: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当由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有义务审核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当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婚后买房时没写老婆的名字.卖房时只要老公签字就行吗?

不是。

婚后购置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彼此各有份额。即便婚后买房时没有老婆签字,妻子仍然有一半权利。

卖房时,老公要将共有财产做处理,是和妻子共同签字,或者是要拿上妻子的授权才能卖房。如没有妻子的签字,单方面卖房,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要回丈夫私自卖掉的房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代妻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处置夫妻共同房产必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有效,所以丈夫代妻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是无效的,除非有妻子委托丈夫办理的委托书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