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

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叫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先是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公告,就是开通网上申购的通道。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准备证明材料。之后呢,北京住建委会同公安、民政等多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家庭获得申请编码。接下来就是摇号了,以确定选房顺序。按照这一顺序,家庭先后选房,有放弃的,后续家庭依次替补。最后,选好房的家庭就可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上面提到的申请编码也可以用于申请其他项目。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没有轮到,可以用这个编码继续申请其他项目,但需要重新登陆网站进行激活。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房屋购买不满5年。
本来共有产权房就是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使用居住的,如果随意买卖就违反了建房初衷,所以国家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房屋购买满5年。
如果共有产权房购买已经满5年了,有卖房的意向的话,也是可以进行出售的,只需要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民政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结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情况,修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什么叫共有产权保障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产权份额分配情况

1、共有产权房的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2、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份额分配: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房屋产权年限多少年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年限主要包括三种: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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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什么意思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定价原则: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基准价格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确定。

2、市场主体或社会投资机构开发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成本加微利的方式定价,利润率不超过成本的3%。

3、通过收购、回购、配建等方式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参照前款规定并考虑折旧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一、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1、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共有产权房由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上市交易的条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申请共有产权房流程是什么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也需要经历网上公告、网上申请、联网审核、公布摇号名单、摇号配售、顺序选房、购房确认。具体来说可以分以下几步。
1、网上填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联网审核: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3、摇号选房: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和自住房、公租房一样,共有产权房同样需要摇号配售,顺序选房。根据相关规定,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什么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哪些人可买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1)第十九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共有产权住房是2017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之前仅在江苏、上海等地有试点,并非所有的城市都有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一般均要求符合当地的经济适用或者保障房购房标准的才能享受。

引用资料

  1.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