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经济适用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二)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三)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来住的话,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那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6、选购住房。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7、办理准购证。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手续: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
(2)未承租公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带什么?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1)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
5、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