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1、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2、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房产证房屋性质是其他是什么意思 – 安居客房产问答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房屋类型和性质有区别么?

这里问的这个房屋类型和性质,可以说是同一个意思,房屋性质一般都是说的产权性质

产权性质简单的说就是常说的大产权小产权,后面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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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分类:

房屋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

商品房、存量房、增量房、商业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解困房、集资房、 房改房(已购公房)、 微利房、平价房、回迁房、工业用房、公共租赁房、 办公用房 、 公寓 等

(其中就含有“大产权房”“小产权房”,如何区别可参考:

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

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

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第三种解释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

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

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商品房: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

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

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因此也称为经济适用房,它属于一种政府宏观性调控的政策房,解困房综合性价比高的特点。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 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 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

微利房: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未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不能转让和出租。

平价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 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回迁房也不是不可以买卖,拆迁安置过程中,

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以回迁房的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其补偿房屋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定价格,并进行管理,在产权、转让、税金方面都有一定限制。由于回迁房这些特殊的原因,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回迁人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回迁房是否能办理合法的产权证、回迁户家庭内部对所有权的划分是否明确,这一系列法律问题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考虑,购买者在购买回迁房时,要持慎重态度。

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公共租赁房: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


产权性质

经常听到的大产权、小产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不同呢?如何区别?

关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具体区别、解释及交易风险。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所谓“大产权”“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

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

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第三种解释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

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

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

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

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

1、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2、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

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小产权风险明显

小产权房因为售价远低于商品房而受到一部分人青睐。但在现行体制下,小产权房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很难在市场上转让;二是一旦小产权房所在的土地改变用途,很难得到赔偿。

因土地性质不同,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可以进行开发建设,而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按照规划进行开发。

“集体土地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一些集体经济活动。农村的宅基地只允许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也可以在农民中相互转让。但每家只允许有一份宅基地。不允许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目的是在农民居住、生活保障尚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即使自住仍应谨慎

在市场交易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事物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尽管如此,有意购买小产权房的仍不乏人在。他们并非不知小产权的风险,却表示“只是自住,又不上市交易”。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以往小产权项目并非没有被勒令强制拆除的先例,部分小产权项目停工或停售就有这方面政策的考虑。

消费者即使是自住需求,购买小产权项目仍需谨慎。另据业内机构估算,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小产权以租代购似更稳妥。

小产权的项目之所以受到限制,一方面是怕其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考虑。但因为存在巨大的利益落差,单纯地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制规范可能不会起到特别好的效果,最好仍从市场角度解决。

实际上,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也分可建设用地和耕地等不同用途,对于可建设用地,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可以纳入开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成的房屋如果是农民购买仍可按小产权办理,如果是城镇人口购买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这样,乡产权的房子只要不是侵占农民耕地等农用地的,都可采用这种模式。这在一些地方进行新农村建设中也作为一种途径在尝试和摸索。

如果在土地性质不能转变的情况下,既要发挥城市郊区富余宅基地的用途,又解决住宅市场供需矛盾的问题,以租赁的形式为好。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以短期或较长期出租给城市居民,签定合同,到期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续租,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发生变化,可以退租。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收益,又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大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一、小产权房: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二、大产权房: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商品房的概念是什么?

商品房指的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

扩展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

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

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 (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售、出租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