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租客伪造房产证卖掉房东房子,花赃款点外卖,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上海一租客伪造房产证卖掉房东房子,所得的赃款要么用来挥霍,要么用来点外卖。目前,这名租客的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还没有对他正式处罚。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这名租客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受害者发现上当受骗

上海的王女士今年八月份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发现一套房子突然之间消失不见。王女士感到十分诧异,这套房子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自己曾经拿到过房产证,并且进行过防伪验证,不可能不翼而飞。

这套房子是王女士在2018年购买的,当时是因为孩子同班同学的家长陈某,号称自己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可以以六折的价格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子。王女士一听十分心动,原价七八万每平米的房子,如果按照陈某所说的内部价格来算,只要四万多就能拿下。

因为陈某是自己孩子的同学家长,王女士对陈某十分信任,决定买下陈某手中的一套房子。从2018年三月份开始,一直到2019年九月份期间,王女士总共向陈某转账306万元,买下了据说是位于普陀区沪定路的商品房。

当时王女士觉得自己捡到了一个大便宜,却不知自己钻进了陈某的陷阱之中。转完款之后,王女士催促陈某赶紧办理房产证,这样才能彻底安心,但是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王女士虽然感到不对劲,但是一直都没有多想。

直到2021年五月份,王女士将约定好的金额全部转入陈某的账户之中。陈某再也无法以借口拖延,他提供给过王女士一本房产证,表面上和真的一模一样,实际上是高仿产品。王女士当时还曾经检查过,都没有找到任何破绽。

随后,陈某以办理车位需要产权证为理由,从王女士手中又拿走了房产证。这才引起了王女士的警觉,她到有关部门查询之后发现,付完全款的房子,却并不在自己名下,王女士察觉被骗当即报警。

陈某如法炮制,骗走亲戚200多万

王女士报警之后,警方发现,陈某的诈骗行为并不仅仅只有王女士一个,他还曾经以同样的方式,骗过自己的亲戚李阿婆。2016年三月份,陈某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以六折的价格买到上海沪定路的热门楼房。

李阿婆考虑到陈某是自己的亲戚,应该不会欺骗自己,再加上陈某的骗术的确很高超。他先是故作玄虚,声称房子都是内部购买,必须要先签署“内部购买协议书”,对外一定要严格保密,并且因为是内部房,五年当中不能进行任何交易。

李阿婆不疑有它,签署了“内部购买协议书”之后,断断续续的将243万元转给陈某。

历经四年之后,李阿婆终于从陈某手中拿到了新房的钥匙,李阿婆的警惕心也逐渐开始放松了下来。三个月之后,陈某曾经向李阿婆展示过房产证,但随后又以内部购买的房子五年当中不能交易为理由,拿走了李阿婆手中的房产证。直到李阿婆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自己名下没有产权,最终选择报警。

伪造房产证卖掉房东房子,花30万点外卖

陈某所谓的七折出售的房子,实际上是他租来的。房子产权的真正主人,常年定居国外,很少回国。因此,房主委托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将自己的房子出租,陈某便是看中了这一点,将房子租下之后,伪造房产证出售。

警方在经过详细的调查之后,确认陈某有诈骗的嫌疑,8月18日,警方将诈骗嫌疑人陈某抓捕归案。陈某被捕之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没想到赃款的去向让人颇为无语。

通过伪造房产证诈骗的方式,陈某从王女士手中骗到306万,从李阿婆手中骗到243万,总计549万元。但是当警方抓到陈某的时候,他却表示,赃款已经被自己挥霍一空。500多万的赃款,一部分用来租房欺骗李阿婆,另一部分则被他用来打赏主播和点外卖。

警方查询陈某的外卖记录,发现陈某点外卖十分疯狂,半年当中在外卖的花费上就超过了30万元。真是不知道陈某一天到晚到底都吃了什么东西,500多万的赃款就能这样被挥霍?

不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是不懂珍惜的,陈某自以为行骗手段天衣无缝,开始大肆挥霍骗来的钱财。殊不知,他也要为自己一时的放纵付出惨痛的代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触犯法律的人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陈某受到的处罚

目前,陈某已经被正式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陈某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及到了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通过伪造房产证的手段,欺骗他人的财物。诈骗金额十分巨大,并且连续两次对他人进行诈骗。如果陈某能够把诈骗得来的赃款如数交出的话,可能还会减轻惩罚,但是赃款已经被他挥霍一空,他受到的惩罚只会更加严重。

首先,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陈某伪造房产证进行诈骗,已经涉嫌诈骗罪,必须要按照诈骗的金额和数量来对陈某进行定罪。500多万的诈骗金额,已经属于情节十分严重,数额十分巨大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陈某的所作所为,会受到极其严厉的惩罚。诈骗数额巨大,并且欺骗的不止一个人,在量刑上会加重处罚,陈某最起码要吃十年以上的牢饭。通过不法手段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终究不可取,触犯法律尊严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如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真可谓层出不穷。陈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却能接连欺骗两个人,可见,大部分的人在生活当中警惕心都不强。那些骗子利用人们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放出诱饵引人上钩。

骗子的手段总是让人防不胜防,希望大家在生活当中都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奉公守法,莫要引火烧身。

怎样才算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认定: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责任形式。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北京一男子花540万买房到手后大院子变过道,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是因为购房客户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应涉事房产属于期房的状态;其次是开发商提供给购房客户对应的房产沙盘或者平面图是错误的;再者是开发商提供给购房客户对应购房合同关于涉事房产对应占地面积的房产建设配套设施有误。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为何会出现这种表里不一房产购置信息错误的情况。

一、购房客户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时涉事房产还处于期房的状态

首先对于北京的当事人男子而言,在花费了总价540万的价格购买到了北京当地的一处相对合乎心意优质的房产之后,等到涉事房产建设完成之后,该名男子才发现当时开发商口头或者纸质承诺房产附带独家院子却变成了过道的问题,主要的原因之一还是由于当初涉事房产的开发商与当事人签署购房合同时,房产可能还是处于一个期房的状态。意味着可以预售,但是还没有获得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当事人由于疏忽大意轻信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或者一些虚假的纸质承诺,并且奈何存在现实的因素无法到现场实地查看具体的涉事房产建设信息。

二、开发商提供给购房客户对应的房产沙盘或者是平面图是错误的

其次是开发商提供给购房客户对应的房产沙盘或者平面图可能是错误的,当事人在购买北京当地的房产前,一定会结合自身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涉事房产是否与自身的工作环境、经济能力、教学资源需求等方面契合度足够满足。而后才会到对应的设施房地产营销部门进行针对性地了解,因为对于购房客户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还是通过房产开发商工作人言所提供的房产沙盘或者房产的平面图来了解具体的房产建筑信息,但是奈何开发商无意提供了错误的涉事房产建筑信息,从而非法诱导了当事人购买了错误的房产。

三、开发商提供给购房客户对应购房合同关于涉事房产对应占地面积的房产建设配套设施有误

再者是对于开发商而言,一旦通过对应房产营销部门对接到当事人了解了具体的房产购置信息、周边的项目配套、附近的教学资源、附带的交通情况等,以此来核实确认当事人是否有足够的一个购房意愿,以及了解当事人对于一些房产购置过程的资金需求问题。如果当事人感觉涉事房产的各项配套合乎心意的话,便会与开发商的房产销售人员签署相关的购房合同,但是由于涉事的购房合同的部分合同信息是错误的,有悖事实,主要体现在没有详细说明涉事房产占地面积的具体建筑配套实施情况,或者错误标注等,从而误导当事人购置错误的房产。

注意事项:对于房地产开发商部门而言,平时在营销宣传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涉事房产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现购房意向者进行详细介绍,不可因为自身的利益问题,而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违法操作在一些重要的合同内容或者宣传海报上动手脚,导致购房客户购买了错误的房产,后期追责的过程中涉事的房产部门也应该对此付出相应的刑事责任。

诈骗金额1900元,量刑是什么多少年

诈骗金额一千九百元一般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对行为人判刑。但是诈骗是违法行为,行为人要受到治安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有诈骗行为的行为人,处五日至十日的拘留还有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违法诈骗行为严重的话,会被判处十至十五日的拘留还有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为了惩治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有关诈骗罪立案金额的标准解释。按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标准、诈骗的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判罚,但是也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得到上级批准即可使用。对于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要处罚金。如果是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会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本案因为诈骗一千九百元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所以只能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和金融诈骗的区别?

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跟诈骗罪都是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不认真注意的话就容易把两者混淆,两者看似相同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集资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诈骗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集资诈骗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3)客观方面不同。诈骗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集资诈骗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4)诈骗数额不同。诈骗的数额一般都比集资诈骗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诈骗的起刑点比集资诈骗的起刑点低。(5)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集资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