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今年拟供应土地263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顷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本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围包括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和滨湖科学城,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633公顷。

具体来看,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06%。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1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的供应计划为2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83%。

租赁住房用地(单列)的供应计划为6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8%。

澎湃新闻看到,住宅土地供应中新站区供应最多(104公顷),其次是蜀山区(99.33公顷)和包河区(97.33公顷)。

来源:合肥市自如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另外,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71%;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85%;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2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60%;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8%。

《通知》称,要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积极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用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奖补政策。

另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

以下为: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本级)全文: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市级土地资源要素统筹,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9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的范围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和滨湖科学城,计划供地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范”,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等多重机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重点,总量控制,挖潜存量,优化结构,创新供应”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新高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和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高地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政策,产业优先。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用地优先,我市“十四五”重点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家电和智能家居等千亿级以上产业集群用地与优势服务业集群用地优先。

2.城乡统筹,保障重点。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需定供、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用地供应,重点保障骆岗生态公园、大科学装置集中区、东部新中心、空港经济示范区、运河新城、自贸区等重点发展片区用地供应。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生态优先为导向实现更绿色、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保障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园城市建设等用地的供应。

4.节约集约,提高效益。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先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资源,落实省以上开发区“标准地”供应要求,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统筹规划、租购并举。统筹供需、近远期、热点与非热点、增量与存量,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人才引进、公共配套等因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切实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局面。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63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10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6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3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17%。

(2)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供应计划为22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37.83%。

3.租赁住房用地(单列)。供应计划为60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10.00%。

4.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5%。

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7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71%。

6.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7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85%。

7.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41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5.69%。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供应计划为2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8%。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积极保障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用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推进租购同权,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落实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奖补政策。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和“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构建优质均衡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坚定“五高地一示范”的发展目标,强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空间要素保障,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

(四)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机制,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强化招商选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工期倒排,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土地供应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化出让项目的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2

合肥市本级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1年度合肥市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6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顷;拆迁安置用地226.7公顷;租赁住房用地60公顷(单列),均为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为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适当增加热点区域和城市新区供应量,稳定市场预期。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56.6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135.3公顷,租赁住房34.67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303.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顷,拆迁安置用地91.3公顷,租赁住房25.33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编制合肥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区和发改、城建、教育、房产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应保尽保、租购并举”的土地供应政策,以用地计划调控为手段,科学合理地编制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不断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规划编制方面。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统筹住宅用地供应的区域和规模,加快编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规划。

3.财政保障方面。根据新增收购储备土地和以往年度续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储成本,用于支付拆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

”集中供地“引发地产股大涨,集中供地是什么?

新年从住建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发文,要求22个重点城市,按照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文件要求,实现"三集中”,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这22个重点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

这次一年三次集中供地的政策出台,从根本上还是国家有意调控房价。集中供地是指国家允许这22个重点城市每年集中对外出售土地3次。以往门庭若市土地交易中心恐怕就没有这么热闹了。每年三次集中挂地、摘地,从土地信息上更具透明,开发商们珍惜这几次囤地的机会,自然会倍加重视。供地单位也会因为土地的紧俏可能拍出好价钱而不会私下与某家企业勾地。土地市场的收紧,加速了中小开发商出局的节奏。

有人说集中供地就像进赌场,以前赌场天天开门,大户、小散都可以来玩几把。现在赌场每年就开三次,桌子就那么几张。大户肯定是抢着上桌,小户可能都挤不上桌。大户也不可能一年就等着赌场开这三次玩,所以势必会到三四线城市去,三四线都被大户挤进来了,小户们在三四线也不容乐观。结合这个生动的例子,我们看到此消息一放出,地产股以万科为龙头的万科、新城都涨停了!保利、招商都大涨,港股华润、融创、世贸、绿城、恒大涨幅都在10个点以上。随着此消息的做实,各地纷纷出台符合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宁波、青岛、济南、天津相继发布消息明确落实每年3次集中供地的限制。从已官宣的几个城市的政策看,“集中”主要体现在时间上,即全年分三批次,仅在指定月份,“集中”发布公告和“集中”组织宅地的出让。的确,这22个城市近年来楼市过热,都是‘量价齐升’的重点关注城市,不少还被‘约谈’过。这次目的非常明显是为减少当地的供地预期,维稳房价。全国22个重点城市每年三次集中供地,导致经过7、8个月的筹建,大批货会集中供应,这实质是在考验开发的现金流和融资能力。以后的房地产市场留给中小型开发的机会不多了。

土地新政则让土地端真正进入调控时代,保证土地供应稳定楼市预期,限购限贷限售则限制楼市投机和房价,严格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学区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销售

合肥房地产“新政八条”详解

4月5日晚,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同时,对房地产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解读称,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是本次新政的主要特点。

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

根据解读,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为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解读指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收紧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

针对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解读称,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次新政对二手住房限购进行了明确。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针对“法拍房”限购,解读称,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落地,在途交易如何处理?

解读明确提出,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摇号怎样实行?刚需如何认定?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

为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通知》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与此同时,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据了解,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王蔚蔚·

自然资源部要求存量土地信息精准公开

9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政策,政策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完善公开内容、明晰公开路径、按时更新信息。

自然资源部表示,此次政策是为了认真贯彻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充分信息对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而发布的。

业内专家表示,住宅供应的多寡是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变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价的预期。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稳地价工作的细化,也有助于后续存量土地市场的更好发展。

清晰、具体地呈现房企“囤地”数据

“不齐全”“地块代码看不懂”“谁说说有多少空房”“光看数字了,不懂啥意思”“什么时候囤的地”,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多个城市近期发布了最新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当地公众号也对此进行了盘点,但有网友却在公众号留言区中表示,存量用地清单的内容不够齐全、“囤地”时间不清晰,而且有些项目图让人难以看懂。

截图为2021年8月30日南昌市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本级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此次政策要求,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样式表格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地列出每个住宅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不得缺项漏项,不得使用名称简称。

在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图方面,政策要求,要将拟公开的存量住宅用地逐宗在城区现状底图上清晰标出分布位置,方便查找;现状底图要有明显的区位要素,易于辨识。

记者通过查阅南昌市、合肥市、广州市、宁德市、青岛市等多个城市公布的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发现,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上需要补全具体位置、供地时间、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截图为2021年9月1日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此外,此次政策要求要明晰公开路径,各地要在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专栏,避免多层嵌套,方便公众查询。同时,政策要求按时更新信息,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并作醒目提示,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公开信息的月度更新。

9月6日,记者浏览了各市的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现部分市资源局已经把“住宅用地信息公开”置于网页首页,比如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将“住宅用地信息公开”设为固定式专栏,合肥市自然资源局将“住宅用地信息公开”设为滚动式专栏。

截图为南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首页(部分)

截图为合肥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首页(部分)

有望遏制“囤地为主磨洋工为辅”的现象

据公开资料显示,“磨洋工”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进展异常缓慢,“囤地为主磨洋工为辅”的说法源自于香港开发商,此前有香港开发商拍下地皮后,十几年都不出售,“囤地”坐等升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此次政策内容看,存量住宅用地的公开,主要包括三类土地,即未动工土地、已动工未竣工土地、未销售房屋的土地。这三类土地,恰是存量土地方面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根据此次政策,相关数据查询将更加方便,也有助于大家更好地把握所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对于此类土地信息的把握,将真正促进存量用地政策的细化,进而也促进存量用地的更好利用。

此外,据悉,8月初不少城市终止或延期第二批土地集中供地,并因城施策地完善土地竞拍规则。“增量市场方面,主要是通过优化土地竞拍规则来形成更好的供地模式,存量市场方面,则形成了加大土地信息公开的内容。从此次政策看,土地市场也形成了增量和存量共抓的管控内容。”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在严跃进看来,此次政策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两个(土地竞拍规则与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政策齐心协力,有助于促进土地市场更好地发展。尤其是对于一些存量用地来说,后续若是闲置,则在土地重新规划和利用方面可以形成新的政策内容,这都是值得房企重点关注的地方。”

我把房子租给了中介,有人举报打隔断,我会被处罚吗?

住房政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9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公开表示,要大力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着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由此可见,住房租赁市场前景可期。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陕西、北京、深圳、广州、合肥、南京、珠海、长春、南宁等9地相继出台住房租赁新规,通过增加房源供给、规范市场管理等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此前,财政部、住建部公示首批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16个城市入围。其中,北京、深圳、广州、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