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房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还是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房贷,房子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还贷部分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管是否用的是自己的公积金都是属于共同还贷,所以针对贷款部分的还贷应该按比例划分,比如房子100万,首付30万,生育部分的70万属于贷款部分,在婚后这70万的贷款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还的部分,假如有朝一日要离婚,对于这套财产的划分为30%+70%/2=65%属于自己,剩下的35%属于对方。当然了,这是设想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将房贷还清的情况,没有还清则另一方不可能占有35%,只能分到共同还贷的一半。

这是新婚姻法赋予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划分,其实也是非常公平合理的,在这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部分心怀不轨之人凭借着结婚霸占他人房产,完全是在骗婚的范畴,但偏偏又有理有据,但是在法律条款的不断完善下,这种情况已经完全被杜绝了。所以现在的年轻人对于房产证加名已经没有过多的要求,因为并不是房产证加名就能够分的房产的,还要具体看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

不过也希望大家能够正面这个事情,两个人结婚就应坦诚相待,不要有过多的算计和心机,婚姻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努力朝着美好的明天前进,而并非一门心思地在财产上打转,所以将自己的立场和心态摆平再去面对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很好的体会来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赚取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努力将生活过的越来越好。

婚前贷款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个人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该房屋是买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以抵押方式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抵押贷款。这种情况更常见。即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婚姻关系不再存在时,另一方仅有权返还已支付购房的原价和利息,但不能要求其他方就婚前抵押房屋增值的孳息(增值部分)提出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已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定金,并办理了银行抵押手续,但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才办理房屋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我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一直由我来偿还房贷,如果现在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割?首付的钱肯定是我的,

如果当事人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一直由当事人自己的收入来偿还贷款,如果没有婚前约定,该房屋在离婚时,婚后还贷部分,当事人应拿出一半给对方。然后该房屋还是当事人自己的个人财产。 没有特别约定,无论婚后用谁挣的钱还贷,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离婚时,不直接居住房屋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房款。

1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公积金贷款。结婚以后一直用自己公积金还款。现在要离婚,房子还是我的这是肯定得,

离婚,房子归你,离婚后的贷款女方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还 你要补偿女方婚后还贷的部分,即使婚后女方一分钱没换过,但是你婚后的公积金是夫妻共产,法律上有女方的一半 至于孩子的姓氏,你们自己协商,法律上孩子既可以随父姓又可以随母姓,不会做强制要求

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也是男方公积金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男方要对女方作出经济补偿。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法律对夫妻房产归属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