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法律分析:不能,但是可以在领到证以后在过户就行了经济适用房法规有这么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可以加名吗?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父母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现想把这套经济适用房加上儿子的名字?
加不上的。
加不上的,满5年之后转成商住楼再加之应当可以,可是要按市场份额交些税金!此外,有借款_有结清的住房,产权年限质押给了金融机构,临时不属于你们家,这一状况,无论是不是经济适用房,都不可以加名称。
除外,以下状况可以添加儿女名称: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申请人和一同申请人的名称。儿女是经济发展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一同申请人,她们的名称务必载入购房合同和房地产业证,要不是经济发展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一同申请人,则不可以载入购房合同和房地产业证里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