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不到300平方没做开业检查消防处罚

建设单位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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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餐厅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消防依法处罚

为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净化全市消防环境,近日,海宁市消防大队在对位于斜桥镇庆云大桥南路的天悦私房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宁大队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据了解,该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海宁消防大队决定给予该餐厅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对于该餐厅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的情况,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当场对餐厅老板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明了违法事实,告知了危害性,并强调餐饮店属公众聚集场所。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要求餐厅老板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最后,餐厅老板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今后一定牢记教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第一时间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为顾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浙江海宁:餐厅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 消防依法处罚

进行室内装修,未报公安 机关 消防 机构 备案的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扩展资料:

申报室内装修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5、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装修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则提交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9、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面积标准规定

一般面积超过300平米的或者造价超过30万以下的都是需要消防备案或者审核验收的,小于300平米的或者造价没有超过30万以下的直接办理开业前检查就可以了,对于多大面积的可以不用申报手续的要看各省有没有不同的标准了,一般小于100平方的休闲场所或者200平方的餐饮场所是可以不用申报的。
1、500及500平方米以下的娱乐场所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备案。

2、面积达6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需要2个安全出口。

3、不论面积多少,所有的娱乐场所均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否则违法。一旦发现,将被处于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的处罚。
商铺小于300平米的经营场所可以不用消防报备!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中规定: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因此,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要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单消防法,消防法对一些消防事项以及处罚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要怎么处罚呢?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我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要怎么处罚
违反消防法的规定处罚方式有很多类型,下面列举一两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二、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以下七种: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要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要受到罚款、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等处罚。

房屋未报建怎么办?会受到什么惩罚?

需要进行申请报建;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依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扩展资料:

房屋报建的相关要求规定:

1、农村居民递交报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私宅建设报审表、农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所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宗地坐标册等。

2、规划所自受理报建申请3个工作日内,派专员到现场勘察,并填报现场勘察表。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予以退件。

3、农村居民可选择市规划局推荐的设计图集,或委托市政府指定的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设计图纸。受委托的设计院应于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员到现场踏勘,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