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孙子吗
法律分析:可以,爷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孙子
1、持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证明。
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一楼进行登记。
2、然后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会到房主家里对该房进行测量。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爷爷给未成年的孙子房产怎么办最合适
法律分析:房产证可以写未成年孙子的名字。爷爷若是要证明房子是爷爷给孙子买的,爷爷可以立个公证遗嘱或者进行赠与公证,说明是给孙子的就可以。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爷爷可以赠送房子给未成年孙子吗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的所有权是爷爷的,爷爷是有权将房屋赠与给孩子的,赠与房屋时要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未成年孙辈的手续
1.持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证明(包括出生证、户口簿),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一楼进行登记。
2.然后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会到房主家里对该房进行测量,根据房屋面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和地税。
3.双方本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过户给孙子需要持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证明(包括出生证、户口簿),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一楼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产赠与未成年孙子
法律分析:能给未成年人过户房产。首先,父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孩子的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赠与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