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居住证

一、怎样办理居住证
1、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居住证怎么办理?

居住证如何办理,说明如下:

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流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相关说明: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如何申请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2、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
3、本人近期相片。
办理居住证条件:
1、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生活满一定时间期限;
2、申请人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申请地有依法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申请流程

居住证申请流程如下: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到4张;
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会要求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基本信息,需要如实填写。
办理居住证的流程:
1、外地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居住证》,房主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证》;
3、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居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何申请居住证

申请个人办理居住证需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近期照片图像、就读就业或居住证明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签名确认领取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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