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落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迁入沈阳市户口需要条件如下:
(一)、在沈阳购买商品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落户。
(二)、在沈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可以按照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三)、按照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积分达到120分的,可以按照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入户。
在购房落户政策中,买住宅没有面积限制;买非住宅类的商业网点,要求50平方米以上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新建的办公用房需要80平方米以上。
可以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沈阳市落户口条件是什么?

沈阳市落户口条件是不同的落户方式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可以通过购买房屋来完成落户,同时也是可以通过投靠婚姻关系来完成落户。除此之外还有就是通过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完成落户。

一、沈阳市落户口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购房迁移户口
1、我市居民分房、买房等入住后迁移户口。
2、本市居民迁入二手房落户。
3、我市居民购房迁移户口(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投靠婚姻迁移户口
1、本市未成年子女(包括离婚子女)投父或母户口迁移。
2、我市居民因结(离)婚并取得结(离)婚证迁移户口。
3、本市同等地区之间,老人投靠子女,已(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
(三)、办理材料沈阳购房户口迁移材料
1、我市居民分房、买房等入住后迁移户口
(1)契税证、准住通知单、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证、廉租房证、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军产产权证等合法房屋手续;
(以上材料科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并不是全部提交。)
(2)户口簿、身份证;
(3)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2、本市居民迁入二手房落户:
(1)户主或产权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原住户户口未迁出,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3、我市居民购房迁移户口(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房产证;(2)户口簿、身份证;(3)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四)、沈阳投靠、结(离)婚户口迁移材料(本市内)
二、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以下情况为即时办结:
1、本市居民迁入二手房落户
2、我市居民购房迁移户口(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本市未成年子女(包括离婚子女)投父或母户口迁移
4、我市居民因结(离)婚并取得结(离)婚证迁移户口
我市居民分房、买房等入住后迁移户口:5个工作日
本市同等地区之间,老人投靠子女,已(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15个工作日
本市居民迁入二手房落户:10个工作日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或者是因为结婚之后需要要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并且迁入到其他的地方落户,是需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落户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着手办理。

落户沈阳需要什么手续

落户沈阳需要的手续如下:
1、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
落户办理流程:
1、若落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落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落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落户登记等。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人如何在沈阳落户口

外地人在沈阳落户口有以下三种办法:
1.在沈阳购买商品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落户;
2.在沈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可以按照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3.按照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积分达到120分的,可以按照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入户。
沈阳户口迁入流程:
1.所内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跨区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户口迁移手续。
沈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沈落户;
7、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9、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沈阳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沈阳户口迁入条件
⑴外埠人员在我市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成套住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3万元,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3)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我市。2年后年缴税金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4)外埠人员投资社会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5)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我市失业下岗职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6)外埠人员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