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年,女友要求房产证加名,否则不结婚,我该答应她的要求吗?
我觉得是不应该答应他的要求的,因为这样的女孩子真的是非常的物质的,你们两个人才交往一年的时间而已,他就开始用这个事情来威胁你,那么等你们结婚之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事情在等着你,我认为这样的女孩子是有一点可怕的。我觉得两个人想要结婚,想要在一起应该是建立在相爱的基础上面的,虽然说物质是很重要的,但是不能够把它当成筹码,当成谈判的标准吧。
现在你是有一套房,所以他愿意跟你交往,如果你一套房都没有,他估计恋爱都不想要跟你谈。那我觉得这样的人其实心态是有问题的,不管是谈恋爱或者是结婚,他都是有一定的问题。当然有一些人肯定要说了,女孩子希望能够有一个稳定的生活,能够安稳一下,难道有问题吗?这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任何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安定的生活,不希望到处挑补课的问题是这套房子你又没有出钱买,你凭什么要求叫你的名字呢?这是人家婚前的财产,如果说结婚之后肯定是你们两个人一起居住,但是如果你提出来把他加名字,然后作为结婚的一个条件的话,那我觉得真的是有一点过分了,我是不太能够接受的。
如果我是这个男生的话,就算是不结婚了,我也不能够答应这样无理的一个要求。嗯我觉得如果我答应了这种要求的话,那我们在结婚之后,我可能会面临很多这样的事情选择,那我认为这个婚姻就没有太多的必要了,因为他根本就不是建立在爱我的基础上面,而是建立在我有没有钱,愿不愿意给他钱的基础上面。那是不是如果有一天我破产了,他就会马上把我一脚蹬走呢?
房产证上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拓展资料: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应该同意吗?
这种人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欺负你傻,欺负你不懂行,然后漫天要价。而一旦你展示出你不傻,也懂得行情(哪怕只是看上去仿佛有点理解),她们自然就晓得你不是傻,也不好糊弄了,她们自然就得学会怎样用看待正常人的方式和你相处了。
这话难听么?难听。但我觉得,关于你来说,我说话难不难听不重要,你女朋友是不是真的尊重你,把你当个人看,这个比拟重要。
关于答主只是规劝,两个对的人分离是婚姻,需求博弈的那是谈生意。不推崇感情至上,但是也不要既物质又双标,拎得清就好。愿大家都能遇到良人,美满终身。
最主要,这一切请求,只是个开头,绝不是结局。你以为她要这些就完了?等结了婚才要你美观,你家房子富富有余,而她家父母还无片瓦遮头;她弟弟的房贷,她父母的养老,以至她弟弟成家后的花销…到那时你想甩脱很难,而且漂浮本钱不可追,不甩脱就只能妥协,然后拖你父母下水。固然你女友不幸,可你硬要接下这个包袱,最不幸的将是你的父母。
由于物权具有无因性,所以房产归属绝大局部状况下只看房产证注销。而婚姻女方所请求房产证加名,这在法律上普通被视为赠予。
女人在感情上比男人要早熟。与同龄人恋爱,千万不要低估了女性的心智成熟度。很多时分,同龄女人的无理请求,恰恰是女人成熟的表现。
真正想结婚的,都是想方设法,主动为本人的婚姻减少阻力。每个主动要彩礼的人,都在竭力的对男方提请求。每个主动提出诸多请求的人,都在竭力的为本人的婚姻制造障碍。每个竭力为本人的婚姻制造费事,制造障碍的人。都不可能和本人的伴侣一条心。每个和伴侣不是一条心的人,婚前不是一条心,婚后愈加不是。
婆婆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该同意吗?
婆婆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作为儿媳妇肯定是不乐意的。
如果是买婚房,那么就是给小两口住的,房产证上写夫妻二人的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件事意义重大,尤其在当今社会,房子的归属从极大地影响着夫妻二人婚后生活。为了婚后生活的长治久安,和谐安定,婚房的所有权最好是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上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注明共同所有,也可以写一方的名字,在《婚姻法》中被视为婚后二人的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这样,夫妻二人从财产的角度上来讲是平等的,不会哪一方觉得自己拥有房产,而因为吵架让对方滚出去这样的事情发生。
如果说夫妻结婚的时候没有能力去单独购买婚房,婆婆出资购买婚房的话,婆婆想要将自己的名字加上去,这件事情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的房子很贵,很多老人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为儿子购买婚房,又怕小两口万一离婚,房子被女方要走。老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实在是让人心里不舒服,尤其是作为儿媳妇来说,嘴上无法拒绝,但是心里肯定十一百个不乐意的。
其实如果我是这个婆婆,我会让儿子和儿媳妇打个欠条,将房款借给孩子们,但是房产证 还是最好别加自己的名字。这样做既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也不会让儿媳妇寒心。房产证上写上小两口的名字,是他们共同所有,如果他们过的好,欠条就不用还了。假如真的二人离婚,再提出来让他们归还,这样岂不是更保险。
我这样的婆婆是不是也挺鸡贼的?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男女结婚,女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男方应该同意吗?
如果在结婚之前男方已经有房子了,女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这个有点不合理。但如果是两个人结婚的时候买的房子,这个时候女方要求加上名字是合理的。
因为现在法律只承认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结婚之后两个人赚的钱都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配。但如果男方是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离婚之后是不进行财产分配的,也就是说男方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属于男方个人的财产。
所以从法律层面,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男方是完全可以不加女方名字的,是有权利拒绝女方的。但问题就是在于两人既然已经商量到结婚的步奏了,说明两个人感情还不错,如果你直接拒绝,可能会伤害到女方。
所以这就要看你对现在的女朋友有多在意了,如果你特别在意这个女朋友,就不能不理会她的要求。如果你直接拒绝,那女朋友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会提出跟你分手的,因为女孩都比较在意房子的问题。而且大部分女孩在婚姻当中都是处于弱势地方,是非常没有安全感的,所以她们希望有经济基础为保障。
如果你直接拒绝加她的名字,她会认为你不并不是真爱她,也给不了她安全感,而且这件事儿也会堵在她心里,当有一天越想越生气的时候,就会直接跟你提出分手。
如果你特别在意这个女生,可以考虑加上她的名字,毕竟你们是要结婚的,结婚就是要一生一世面对在一起生活的。所以你必须得给对方充足的保证和信心。再说男人肯付出一些,女方也会非常有安全感的。
或者可以学学国外夫妻,她们结婚之前都会签署一份婚前协议的,如果你十分在意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可以在结婚之前签一份婚前协议。
大概意思就是如果女方先发生出轨问题,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不归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