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需要怎么确认

买房不是看见了喜欢的就买,不是那么简单的。买房是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也是很复杂的,特别是房屋产权的问题。那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房屋产权要怎么确认。 房屋产权需要怎么确认 1、房产证登记人的名字,是拥有房屋产权最直接的证明,《物权法》规定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2、出资,即使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是还是被认为共有的财产。所以,出资也是会认定真实产权的归属重要依据。 3、房产证和结婚登记先后关系,房产证登记和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关系。列如,同样是登记为个人的,共同付款或者是还贷款的,钥匙房产证在婚前就登记了,一般是会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婚后登记的话,会认定为共同的财

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确定方式是要判断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就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屋的产权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房地产和土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房屋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房地产一体化,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住宅绿地等部分的公共建筑,对于购房没有产权的概念。取决于是否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和占有权。居住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行使,但有时由他人行使,即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如果房屋出租,在一定时期内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行使。确认房屋产权,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归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 (一) 结婚登记 前 购房 、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 购房合同 ,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 婚前财产 , 离婚 时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 共同财产 ,按揭款要看具体的 借款合同 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1、登记 结婚 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 买房 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 证据 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 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 个人债务 ,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 离婚房产分割 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 房产证 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离婚时不得不说财产的分割,而财产的分割又不得不说房产的分割。不过在对房产做出分割之后,还是应该先搞清楚 房产的权属 ,毕竟不是所有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房屋产权人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通过登记能确定某项不动产物权归谁所有,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实际上就是对物权的归属主体在法律上的认定,也就是房屋产权人。即使登记发生错误,在登记没有更改以前,也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人为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