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委托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对于买房有什么风险?

办委托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买房没有风险。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扩展资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书公证

二手房交易委托公证有风险吗?

有风险。1、购房者与受托人产生交易纠纷,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受托人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将相应购房款卷款潜逃,若产生纠纷,购房者可能会原业可能会面临起诉风险,委托人(原房主)将钱屋两失。3、受托人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购房者会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受托人可能会将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以高价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在入住后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装修问题,在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会直接向委托人(原房主)主张修复或赔偿。5、受托人在未寻到新买家之前,可能会将房屋出租。若出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会直接向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委托人(原房主)追责。总之,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遇到不诚实守信的受委托人,房屋可能不知不觉就被低价转卖他人,等发现的时候就难以追回,或者要通过长期的复杂诉讼才可能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过户房产的公证有用吗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方用第三方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有公证书有风险吗?

按规定公证委托人代办的产权过户和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按法定程序办理,没有任何风险,不用担心!

买家全款买房,中介要求卖家公证委托中介进行房产的过户,这样做有没有风险?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图自己省事,然而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说有风险,那是多少会有一点的。只不过风险带来的损失一般只是金钱的损失和时间的折腾,就看我们是不是会在意这一点了。

首先,我们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以卖家的身份来考虑的。因为买家是打算全款买房的,而房产中介要求卖家公证委托中介进行房产的过户,一旦卖家到公证处公证完以后,卖家在这一段时间内就失去了对房屋的处置权。因为卖家已经将房产的过户权力都委托给了房产中介了。


这个时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加入房产中介不帮卖家做事情,一直卡着不进行过户的话,那么卖家也只能看着干着急。如果卖家想要自己卖房子,就必须等到公证委托的时间到期了以后才能有权处置。

所以这样一来就浪费了卖家大量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很可能房价就产生了波动,从而导致买家犹豫,这笔交易很可能就这么黄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房产中介私底下收了别人的好处费,然后在房价平稳的时候要卖家公证委托过户,而在这段时间里,房价可能又涨上去了,但是卖家却只能以公证时所签的金额来进行房产过户。这里面的差价就被房产中介给私吞了。

当然,这只是最坏的打算,因为也有很多卖家因为自己人在国外或者不方便处理,而把事情全权委托给房产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