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第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四、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第五、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第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新房交定金之前要注意什么?
交定金前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事项:
1、看“五证”是否齐全
“五证”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合法出售的,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审查“五证”,且一定要看原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看“二书”是否齐全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样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存在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所以在交定金前一定要看看“二书”是否齐全。
3、细读合同,提防“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协议里的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一定要详细寻问销售人员,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要等到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再后悔。
另外,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小编建议凡是您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都应该坚持要求开发商对有关内容细化、改进,防止与开发商签订“霸王条款”。
4、区分定金与订金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5、审查施工情况
购房者可以从网上或从销售人员那里了解具体的施工进度,最好直接去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查看该房屋工期是否存在异常,一旦察觉到可疑之处,要马上进行核实。在此之前,万万不可草率交付定金。
希望能帮到你。
买房交定金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定金担保合同无效;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买房子交定金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定金合同需要的材料不多。要上产证的省份证就可以了。 2.待 签正式合同 的时候就比较多了,不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在交定金或签定合同时需注意很多细节首先必须了解开发商的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 预售许可证 ,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 地产开发商 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 签订认购书 ,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
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如下:1、买房前要查卖方资格和房屋产权;2、签订定金协议要看清细节;3、购房定金最高为房款的20%。《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