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原房主房产证还没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一、原房主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是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需要先办理出房产证后才可以过户的。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我四年前买的二手房当时房照没下来现在下来一年多了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有可能是卖出想要点儿补偿,只能尽量协商解决,好在现在是房价下降趋势对你有利。你先去找原来帮你办理买卖手续的中介,让他们帮助你从中与卖主进行沟通,可以根据卖主的要求和你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适当的让步。买了二手房,一直没有过户,但房产证在我手里,现在房屋重新开发,要换房产证,可以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吗
可以改名字,前提是开发商要同意改就没有问题!或者和开发商协商,在购买时候就直接写你的名字!买二手房后,没有过户,私下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产证拿到我的手里,还会有什么风险?
风险在于卖房如果在外有债务不能还清,债主通过法院打官司的话,很有可能拿他的房子做抵债物。而你们之间的合同是私下的并不是房地局的电子合同,所以是不受保护的。这是我知道的其中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出现了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讲这套房子并不属于你,哪怕你付了全款。买了二手房没过户,只有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有效,但房子还不属于您,可以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三条 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