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因工作原因公积金转到外省,还能继续用公积金还贷吗?
只要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扣划就可以了。公积金扣款会首先查找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不足,就再找委托扣划的银行储蓄卡内的余额。只要保持委托扣划银行卡内的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月供的总和,保证余额充足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点: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去年工作调动,前年在原单位交的公积金,现在要贷款买房遇到问题!
看你当地公积金的政策了,一般来说,正常的工作调动,你的新单位没有给你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可以提出要求补缴的。 只要你的缴存时间没有中断,那么转移后是可以直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如果你以前是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去新单位工作,而新单位没有及时给你缴纳住房攻击,那么公积金中心是有权利不给你办理贷款的。 因为住房公积金条例里有规定,要连续正常缴纳1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贷款。 建议你直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现在的办事人员服务态度一般还是好的,会耐心给你解释。 其实你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有问题,公积金是不允许同时存在2个账户的。 如果是因为系统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衔接,那么公积金中心也应该及时和在淮安交了一年多公积金,现在来苏州了,打算在苏州继续交到时候回淮安办公积金贷款可以么,现在是商贷?
如果不是自由职业者,您的缴纳一般是根据单位安排,如果工作在淮安工资也由淮安发放会在淮安缴纳。如果工作调动到苏州,会在苏州新开户,单位经办人申请工作调动将原来淮安的公积金账户钱转到苏州新开的公积金账户,所说的“账随人走”。 办理贷款,如果工作调动回到淮安也是一样将苏州公积金账户钱返回淮安。可以在淮安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业务。如果到时候在苏州缴纳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都不影响您贷款买房。 拨打全国公积金中心的服务热线电话区号12329咨询。已经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换工作不在原来的城市,如何缴存
已经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换工作不在原来的城市,办理公积金转移就可以正常缴存。 公积金转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如果我之前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后来换工作去了异地,贷款该怎么还?
往指定银行卡里存钱就行,或者上手机银行在手机银行里缴费也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