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会怎样

法律分析:延期交付房屋的处理如下: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一、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

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2、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拒绝领取钥匙,继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3、购房人在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未达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二、逾期交房的原因:

1、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

2、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未能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3、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规划手续不全、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的期限交房。

4、开发商工作失误,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

5、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拒绝受领:包括一般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规划和设计变更(如面积或结构改变)。

6、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中作出说明和允诺,但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装饰、设备等不合约定,导致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责任。

7、因出卖人未取得相关许可,随意承诺如“承诺买受人子女指定学校入学”,无法按期为买受人办理承诺的相关手续,买受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承担逾期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哪些原因延期交房开发商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延期交房开发商不用承担责任的原因有:

(一)以自然现象为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司法实践中,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很多开发商提出,由于台风、暴风雪、大雨、洪水等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对于

以自然现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

(二)以政府行为为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审判实践中,关于政府行为是否纳入不可抗力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应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1、当政府行为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如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址,高考、中考期间不允许施工,迎接重大社会活动导致停工等。

2、当政府行为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作出的,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需要延期的情况。

3、当政府行为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如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

(三)以异常社会事件为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战争、罢工、游行、示威等非因开发商原因引起的异常社会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但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引起的,无论开发商是否有过错,均不属于不可抗力,如现在普遍存在的由于拆迁原因导致的逾期交房,尤其是“钉子户”原因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为政府的原因交房延期

法律主观:

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延期交房? 1.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免责的原因后,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说明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了。 2.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延期交房。 3.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的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房屋,一直到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这违约的时间就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购房者和开发商针对房屋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或者有其他约定的,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时间交付房屋,同样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是可以退房的? 房屋买卖合同 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中有约定的事项,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 解除合同 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 合同无效 ,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2.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此外,还要看购房时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 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遇到延迟交房,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房屋交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在 购房合同 中,对于各项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应分别作明确约定。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约定条款,了解自己的各项合同权利。在与开发商进一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同时,如房屋交付仍遥遥无期,应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彻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不赞成购房者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去维权。维权的前提是合法,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抗辩理由:1、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3、以交钥匙的时间为房屋最终交付时间。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什么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尽量先选择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直接选择诉讼途径,可能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直至诉讼结束方能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可能会很长,对此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是实在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