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不仅局限于是否已有房产,需要多方面的审核。 1、要求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满3年。 2、要求家庭年收入3.63万元及以下(人均月收入1512.5元)。 3、要求家庭总资产27万元及以下(包括:存款、借出款、股票、基金、现金、汽车、房产等) 4、要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 根据有关规定: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 具体到你在燕郊的房产,不计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但要由当地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产净值评估报告,计入家庭总资

申请经济适用房

1.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你二人结婚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2人,家庭年收入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0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 27万元及以下。 3.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 4.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一般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经济适用房登记表”,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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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1人申请,要求年满30周岁; 2、如果你们婚后申请,要求年收入3.63万及以下,资产2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 3、北京市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将名下的自有住房转让他人的,年满3年才能申请。外地房产是不计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但需要评估价值后计入家庭总资产。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二、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的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地税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北京市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基准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置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 (各地规定不一样,你最好自己去查下当地的规定) 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如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