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户口搬到外省,老家的房产该怎么处理?

农村越来越好,许多村庄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农村在许多方面仍然不如城市,特别是在医疗、教育和就业机会方面。因此,许多富裕的农村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开始在城市买房,许多人把户口迁到了城市。现在只要在城里买了房子,或者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数大城市,农民把户口迁到城里并不难,手续也不复杂。但是,也有不少想把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一旦户口迁出,自己在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子该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一方面,宅基地是农民才有的 "福利",国家一直禁止城市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另一方面,随着土地确权的实施,宅基地不断升值,农民也不愿意轻易放弃。那么,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民,宅基地将如何处理呢?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如果将来不打算回农村老家,那么留在老家的宅基地和老房子就没有用了。宅基地和老房子如果任其腐烂,就不会产生任何价值。如何让以后也不再住在宅基地和老房子里,为自己创造收入?可以尝试选择有偿退出,或者直接卖给村里的其他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是指农民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并获得一笔补偿金。

之后,就没有宅基地了,村里也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也可以买卖,但买卖双方都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就像有偿退出一样,业主卖掉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无论是有偿退出还是卖给同村人,一旦交易完成,今后就不能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同时,由于户口已迁,属于城镇户口,也不能在农村购买他人的宅基地。因此,有些人不愿意卖,也不愿意掏钱,就可以选择转让自己的宅基地和老房子,租给别人,获得流通租金。过去农村住房流通没有市场,现在不一样了。确权后,相关部门大力扶持农村住房流通,发展农村经济。

老家房屋纠纷怎么解决,房产纠纷起诉地在哪里,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

老家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当老家房屋出现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老家房屋纠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个问题。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
3、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4、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房产纠纷起诉地在哪里
对于房产纠纷起诉地在哪里这个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是非常了解,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个问题。
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bai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根据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
对于农村土地个人之间的纠纷方面的相关问题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可以私下协商,或者发起公诉进行法律介入。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征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纠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我目前是城市户口,老家的房子在父亲名下,现在父亲想生前把老家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

方法有三种

一、继承过户: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
二、赠与过户:公证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
三、买卖过户:契税+增值税+个税

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遗产继承最划算,只需要公证费和登记费,其次才是赠与。但房产赠与公证具有一定风险性,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即便买房已付定金,由于赠与的性质决定对卖方也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即便是告上法庭,法院也不易判决,这样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赠予房屋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件:

赠予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关系证明,

被赠予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具体流程:

1.双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双方携带原房屋所有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3.办理公证。按照《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5.房屋过户给子女。

若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只是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户口又迁到城市去了,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村集体收回,二是自愿有偿转让给本村村民,三是自己继续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不能再建设维修,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是村集体依法分配给本村村民用于建设居住房屋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如果农户户口一直在村里,其宅基地就能够永久享用,永远不变。宅基地不属于私产,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宅基地只能是本村村民才能够享有的一项权利,如果户口迁出,就意味着已经不是本村集体的村民,相应的就不能够再享有宅基地权利。 现在,一方面农村

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目前,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是在近几十年才突飞猛进的。有些人在农村建有房屋后,又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在城里购买房屋,实现了在城里居住,逐步成为城市人口;有些人通过参军、上学、就业等离开农村,或者当时父母已经为其建起房屋,或者后来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这种现象非常多。

即便是子女现在的户口已经迁入到城市,但是对于房屋依然是享有继承权,只不过因为房屋跟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房屋继承下来,相应的土地也自然会随房屋存在,总不能房屋变成空中楼阁,而悬在半空中,因此,根据我们国家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继承下来房屋,也相应的可以暂时使用土地,但是这并不代表城市的户口人员就可以拥有农村的宅基地。

比如我1981年考学离开农村,但父母当时已经为了准备了房子,我兄弟两个,一人一套房子在当时已经定了的,这个是当时写在分家的分书上的。不过属于我的那栋,当时由父母住着,父母去世后,理所当然就是我的了,

本题的题意,大概和我的情况是相似的,就是子女通过升学或就业离开农村,父母在农村有房,父母去世后这房屋该怎么处理。其实,虽然现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来越严,城市人口无法享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父母农村的房产我们依法可以继承,而承来的房产是我们的,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暂时归了我们,我们完全可以正常使用这栋继承来的房屋。只不过这个继承来的房屋,只可以维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罢了。

其实,对于我们大部分进入城市工作的人来说,起码退休前是无法回农村居住生活的,但是,也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城市人,有落叶归根老了回农村养老的打算。那么,这栋继承来的房产,我们就应该及时修缮,并委托农村的亲戚朋友代为管理,做为我们将来回农村的落脚点,千万不要当心疏于管理。因为我们对于这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到房屋自然倒塌时,万一我们没退休这房子因没人管理倒塌了,那我们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再回农村生活了。

当然,如果不打算老了以后回农村生活,这栋老宅就对我们失去了价格,完全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过,不到万不得一,晏子以为没必要那样做,毕竟,那是我们的念想,是我们的乡愁,是我们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