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

房子分配给男方。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新婚姻法-百度百科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也是男方父母还贷款,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你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明确房屋写在谁的名下,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写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如无约定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写在女方或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在赠与前父母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无法协商,法院将会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并且首付款是由男方支付的,那么这部分首付款可能被认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女方的名字也出现在房本上并且共同还贷,她也可能有权分享房产的价值。因此,具体分配方式可能取决于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例如婚姻持续时间、财产来源等等。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也是男方父母还贷款,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专业律师温馨提醒您:对于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父母给自己的子女准备婚房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的做法,然而,夫妻之间难免会因为生活习惯、情感原因等离婚,对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作为婚房的房产,在离婚时对于房子的处理就显得至关重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主要可以作如下的处理:

情况一: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与给夫妻二人或者男方一人,夫妻二人的话,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获得房子的一半产权,男子一人的话,那女方是无权获得房屋的产权,在离婚后也得不到任何的与房子相关的补偿。

情况二:如果男方的父母并未明确表态要将房子赠予给二人或者其中一人,并且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是由男方的家长买的房,此时房产登记薄上如果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女方在离婚时是享有产权的或者有可能分到变卖房产之后的资金的,此时房产登记薄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那房子只属于丈夫,女方无房屋的产权,也没有权利获得变卖房产后的资金;

情况三:如果男方的父母并未明确表态要将房子赠予给二人或者其中一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由男方的家长买的房,房屋登记薄上虽然有登记两人的姓名,但此时,女方虽然享有对房屋的产权,但是此时的产权是有瑕疵的,在离婚时,女方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姓名的,女方是无权在离婚时分得房屋的产权或者说获得房子所变卖的现金的。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在离婚时,房子会怎样处理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婚前购房写的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

法律分析: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分割房产情况的,你们可以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