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名字写谁的?

房产证写所有持证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房产证写名字需要共同、全部签署购房合同,方可使得房产证登记多个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购买房屋后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上具体写谁的名字,需要自行商议决定,想要写上谁的名字,就直接写上谁的名字就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购买合同上写的谁的名字,一般在办理房产证时写的也就是谁的名字,对于写几个人的名字是没有要求和规定的。

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能够享受到的好处有:

1、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房屋是不可以被分割的,因为房屋的产权是在父母名下。

2、有些地区对于购买首套房是有优惠政策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此时本人在购买房屋时就算做首套房,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

3、对于实行限购政策的地区而言,若限购一套住房,此套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就可以在规避限购政策后再购买一套住房,然后登记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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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最好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目前,关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写“准夫妻”的名字,采用此方法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发的共有财产。2.写父母名字,购房时是父母出资,所以考虑房产证写父母名字。3.写男方及父母名字,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后期主要有男方还贷,写男方及父母名字。4.写独自承担债务方名字,在“准夫妻”中一方独自承担房款的情况下,会选择此方案。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做好并未有统一的说法,购房者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
我国的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为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因此,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重要。但是,也有一种例外,即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衍生问题: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最好

这个问题主要针对男女双方结婚时买房登记的情况;下面就几种登记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1) 登记一方父母的名字。房屋会被认定为该方父母的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双方离婚时,一方可就已支付的房贷本息主张权利。、

(2) 登记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会被认定为该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同样的,该方的房屋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产生共有的结果。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可就已支付的房贷本息向对方主张权利。

(3) 登记双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同样的,若婚后谁支付房贷,在财产分割时谁可就已支付的房贷本息主张权利。

(4) 只写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要看房屋出资情形。①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产权变动。②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那么赠与行为不成立,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5) 登记双方的名字。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依共有进行支配。

因此,在男女双方婚前的买房登记时,要看出资及其他情况选择登记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