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父母过世了,子女是父母的继承人,当然能翻修一下子,但原先宅基地的地面,总面积不可以括大,假如是括大占据了非宅基地政府是不允许的,你要在原来的宅基地括大是能够去申请本地政府机构,她们视查了,准许了才可以括最大化翻修。这样能够是合理合法。只要是不括大占有非宅基地,能够翻修不申请办理。不仅仅是乡村,大城市也一样的。
父母是农业户口,而子女是城镇户口,早己分户单独立户。这样的事情,父母一旦过世,以其宅基地领土主权归集体,城镇户口的子女没有权利享有。因此按道理父母的宅基地应被村集体取回。仅仅目前一现行政策,父母死前所住房子属合法财产,其子女不论什么户籍,都可以按继承法继承。还有,宅基地随房走。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只需房子不损坏,子女也有权利应用下面的宅基地。
子女户籍依然留到乡村,和父母的在同一个户主下边。这种情况下,子女依规具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可以获得房屋的一切利益,同时拥有了这方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根据我国宅基地要求中地随房走的原则确定的,当子女将老房子推翻准备复建的时候,能够向村集体和土地审批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得到土地使用权证,能将老房子翻建房子。
假如你与父母死前并不是同用一处宅基地。假如你户籍早就农转非很多年。而且你早就没有在家乡日常生活,而居住在其它地区。你就没有了继承应用宅基地的权利。你只有继承父母宅基地里的,房子和其它物品。你就没有翻盖式新房子的权利。一旦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成废区时,宅基地村集体就会有支配权取回。如果你想要长期性占据父母的宅基地。唯一方法就是在父母死前,把父母居住旧房屋拆除后,再好好的翻盖式成一座十分十分牢固新房子。
农村父母已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不论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和是七部委的最新答复,都很明确不能对已去世父母的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根据《继承法》可以由子女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非本集体成员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是有前提的:父母去世后,不能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以上这些政策可以说就是一个常识,不管是在实际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一直遵循这个常说。
2020年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答复,前一段时间很是热闹,许多城镇子女也是欢呼雀跃。
其实,这个答复和原来宅基地的常识性政策并没有多出太多内容。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本来就可以继承,现在只是多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条。
为什么原来只有可以继承而没有“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呢?很简单,过去根本没有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过确权,就和八十年代包产到户的承包地一样,也是前两年才进行了确权登记。现在国家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才有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
我们知道宅基地的确权比承包地确权更晚,在2020年8月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所以说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父母去世后不得对原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没有改变。
为什么“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不能改变呢?原因很简单,这就违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根本原则。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如果可以进行翻建、新建,那么是不是就是这样一个结果:不管户籍如何宅基地都会祖祖辈辈的传下去。
大家觉得可能吗?
所以,把七部委的明确答复理解成“可以修缮、翻建、新建”是大错特错,是绝对不合法的。
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刚才说了,虽然在法律上规定父母去世后城镇子女不能对宅基地的房屋进行修缮、翻新和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组长收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这种不得新建和依法收回执行的不是很到位。
有些城镇子女在父母在世就对房屋进行新建,有些甚至在父母已经去世后还进行新建,村集体也没有过多干涉,这种情况在农村相当普遍。
不过,随着近些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一户一宅、大棚房治理、违规占用耕地等一系列政策,以前这些比较混乱的情况很快就会改变。做为城镇子女这个时候一定要慎重,否则,结果你懂的。
去世的父亲(农民)在农村有宅基地,我(居民)能回去盖房吗?
继承法规定,你母亲,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妹对你父亲的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了你父亲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金钱实物和债券债务,因此,你也可以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需要什么手续?
当父母离世,他们留下来的宅基地房屋子女们可以进行翻盖吗?这需要分情况来说明。父母离世后留下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私人合法财产,是可以通过合法继承被子女们私人占有并使用的。但是房屋下的宅基地权属和使用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了,子女们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并不是一定获得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特别享有的福利政策,他们在使用起来也是完全免费。其他身份或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不能享受这种福利的。
另外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也属于实际使用者。也就是说不管宅基地分给了谁,并不等于宅基地归谁所有了,也只是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因此继承父母房屋的子女如果父母在世时没有分户,大家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子女没有别的宅基地房屋,只是父母是房屋的登记权利人。这种情况下父母离世后,房屋和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顺延给了子女,子女也是可以对房屋进行翻建的。但是子女在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后要及时把房屋权利登记等信息及时变更到自己名下,以便进行以后的宅基地房屋确权和房屋翻建等工作。
如果子女已经和父母已经分户另建有新的宅基地房屋,或子女已是非农村户口也或已脱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些情况下,基于房屋是权利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有资格继承的人进行继承。因此这些情况下的子女们同样拥有对父母留下房屋继承的权利。只是上面也提到房屋下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是不再具有使用村内宅基地的资格的。
这难道说虽然房屋被女子合法继承了,但房屋下的宅基地却不能被他们使用吗?房屋不能脱离宅基地独自存在,这该是会怎样的继承使用呢?对于这一块我国物权法就规定了,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也可以同时获得房下土地的暂时使用权。放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地随房走”和“房地一体”原则。要注意这里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只是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一旦房屋倒塌,失去这一基础条件,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资格也会随之失去。也就是说这些身份的子女在合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后,他们会同时拥有房屋下宅基地的暂时使用资格。只要房屋存在,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他们也可以对房屋进行适度修缮维护。但是一旦房屋倒塌,他们是不可以再老宅上翻建和新建的,宅基地也将随之被村集体回收回去。
综上所述,如果子女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户,在没有继承争议的前提下,继承者是可以对房屋进行翻盖的。如果继承房屋的子女已经分户并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房屋,或者不在村里住或已是城市户籍,那他们在取得房屋继承资格后是可以暂时使用宅基地的,也可以对房屋进行适当的修缮和维护,但当房屋倒塌后他们是没有资格再翻盖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随之失去,被村集体收回。因此对于继承房屋但没有翻盖资格的子女,要想长期使用农村宅基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许可权限范围内做好继承房屋的加固与维护,尽量延长房屋的寿命。
宅基地所有人去世后,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宅基地所有人去世后,如果还有合法继承人的话是不会被收回的。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特别严格,各地严格按照一户只能申请一宅的制度。所以宅基地不是基于一个自然人的申请,而是整个家庭账户下的所有家庭成员共有。一家不能拥有多块宅基地。即使儿子和父母分居,如今再申请宅基地也很难。对于亲属来说,父母留下的宅基地是继承上面的房屋而已,也就是说仍然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
如果家里宅基地所有人去世了,家庭中只剩下一个成员,但其户口已迁出农村,那么宅基地在上述农房自然损毁倒塌后,也会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再分配给村里其他有需要的成员。根据“房屋不可分割的前提”原则,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使用权将随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此时也是必须进行必要的登记。也就是说,你父亲去世后,你要对房产进行登记和赡养时,可以签订赡养协议,确定宅基地的继承方式。如果老人由其他亲属或者其他人赡养,那么其他人就有了继承宅基地和房子的资格。
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属于个人或家庭资产,但是因为宅基地却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买卖的。因为宅基地的利益涉及方方面面,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宅基地使用权虽然通常没有限制,但有些情况是不能转让的。比如城市居民购买、其他一些企业或组织购买、未经集体组织批准的转让行为等这些可能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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