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有哪些类型?

土地用途分区是指依据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上级规划的要求,按照同一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划分土地用途区。土地用途区可以是空间上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区域,面积可大可小。土地用途分区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2年发布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一般可划定以下11种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他用途区。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再确定土地用途二级区类型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主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六)土地利用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土地利用类型有哪些?

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
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别。

土地资源利用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法律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一级类3个,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0个,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分为水域、自然保留地。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乡(镇)级共五级。各级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组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任务是从区域资源配置、人口增长、经济布局和环境整治的要求出发,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平衡指标,协调全局性的重大用地关系,提出不同类型地区土地利用的方向、目标和政策,确定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下一级政府,为国家或省级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市(地)级规划。它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