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固定资产(房屋)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房屋用于出租一般就是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了,第3点)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在建工程是否在完工后一部分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企业所有,是用来出租而不是出售,那么建设期间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工程竣工后转为固定资产。自取得土地起,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转固后还需要缴纳房产税。自用房地产如何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虚增利润。 对于转换,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这样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为了维持股票市价,为了不被证监会ST或停牌,经常会有调高利润的动机。
房产逐年增值,有的地区过个几年,房产价值翻倍是常有的时,自用转投资,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可能高出账面价值巨大的差额,差额如果计入当期损益,那么,上市公司完全可能在需要调高利润的时候,把自用房地产转为出租。适当的时候,还可以再把它转换回来,为了堵住这个口子,所以会计准则规定,转换收益不能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自用改投资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贷差)
但如果出现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而言,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如果出现,说明真的房子账面成本小于目前市场价了,这是一种潜亏,鉴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就应该把这部分亏损在当期损益中体现出来,所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是不是固定资产的一种?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 “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以购进、投资转入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会计上按照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如此大额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能会造成增值税长期留抵。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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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A%E5%AE%9A%E8%B5%84%E4%BA%A7/988825?fr=aladdin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A%95%E8%B5%84%E6%80%A7%E6%88%BF%E5%9C%B0%E4%BA%A7/4024167?fr=aladdin
“投资性房地产”这个科目弄不明白!是不是当把房屋出租时,就把固定资产转到这科目里了?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是指为赚取租金或是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房地产,即为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这里面的关键词是:“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即为持有该房地产的目的,是为了出租而赚取租金或者是为了让其房地产增值后转让,而不是用于直接相关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业务没有直接相关而持有或已出租的房地产性质的资产。企业自已占用的房地产,不能列入此类。
具体包括:
一、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但是还没有出租的,打算出租的不列入其中的。
二、持有并准备在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目的是增值以后转让,赚取差价而持有的。
所以你的理解是下确的,房屋出租时,就应当将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