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
大多数的人购买的房子都是期房,那么在交房时,需要准备的证书还是比较多,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才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开发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书 1、书面通知: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2、质量检验合格单:验房时,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房屋产权证。3、《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个证件很重要,证明了房屋是否质量过关,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交房要注意什么 1、检查墙面地面 交房时,首先要看墙面是否有有隆起或凹陷的地方,可以用木棍敲墙面看是否有空声。还需要检查地面,看地面是否平整,地面是否有凹凸不平的地方,要是质量不合格的话需要返工。 2、检查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一
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消防验收合格证
3、绿化验收合格证
4、环保验收合格证
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
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
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
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
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二
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邮政通邮证明
2、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3、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
4、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
5、社区用房验收证明
6、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
7、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8、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
9、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三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高的资料,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另外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作为业主有知情权并是结算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所必需。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四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证件有:
一、书面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质量检验合格单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五、面积测量报告
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扩展资料:
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一定要审查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二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证两书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的证件包括五证、两书和一表。两书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的就是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这些相关材料是需要交给每一位业主的,而且要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之后才能给交给业主完成后续的交房流程。如果在交房时无法提供上述的材料,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收房的。进行交房之前,开发商需要通过书面性质通知购房者,前来对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购房者需要凭借着开发商所提供的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购房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对于房屋进行验收。如果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同样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开发商,并且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签署收房协议。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
五证就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通常情况下两书就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就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购房者都有权向开发商索要。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若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