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打印

“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比如你的基本工资(缴存基数)为2000,公司及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10%,不考虑社保个税什么的话,那每个月,你领到手的工资就只有1800,有10%是在发工资前缴存到了你的公积金帐户里,而同时你的单位也要缴存200元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所以你实际上的收入是2200,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钱就只有1800,公积金里的400元要因为买楼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请出来用。

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d过节费;e伙食补助。(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缴存比例,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个人怎么缴存公积金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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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如何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那么,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一份明细,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让你原单位经办人给你去开,如果原单位不管,也可以委托你在北京的朋友帮你开,但是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正有效的那种)。

开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扩展资料: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购房提公积金无需证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积金不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