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如何办理?

房产赠与要怎么办理? (一)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 房屋所有权 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 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房产赠与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处理房产赠与并不怎么了解,从而在房产赠与的过程中浪费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那么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具体包括:双方签订房产赠与书、缴纳相关费用、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办理房产的产权转移、交付房产等过程,这些过程全部都需要房产赠与人和被赠送人亲自到场。具体的房产赠与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房产赠与书。


房产赠与人和被赠送人所签订的房屋赠与的书面形式合同就是赠与书,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是用书面形式来进行签订。



2、缴纳相关费用。


房产赠与和过户可以不需要缴纳赠送人的营业税,但是被赠送人却依然要缴纳契税等相关过户费用。缴纳相关过户费用的时候房产赠与人和被赠送人双方要一起携带房屋产权证和房产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的房产局办理缴纳相关费用的事宜。


3、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


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赠与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并且会收取赠与公证费,一般是收取被赠与的房屋评估价的2%。



4、办理房产的产权转移。


在办理被赠送房产的产权转移的过程中,房产赠与人和被赠送人双方都要亲自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局去办理房产的产权转移的申请和登记手续,并且还要提交过户申请书、双方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书、缴纳税费的收据等材料。


5、交付房产。


房产赠与人把房屋和钥匙交接给被赠送人。



房产赠与手续和一般的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不一样的,房产赠与还要进行房产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也比较多,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详细介绍,办理房产赠与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相关流程再去办理。

房产赠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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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房产过户当中的一种方式,其实房产赠与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没有条件的赠与另一方,当然对于被赠与的当事人也一定要是愿意接受的行为,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下房产赠与如何办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房产赠与如何办理

1、办理房产赠与首先双方要前往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双方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根据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3、需要凭各种证件和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有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一至两天就能领到房产证。

二、房产赠与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和有偿的买卖行为不一样。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一样。

3、如果实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通常不可以取消。

4、在实行赠与过户的时候,应当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房屋满5年且是住房免征;近亲属和拥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未满5年也可免征)、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

5、因为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因此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一样,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个别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实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在0.3%—1%之间。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房产赠与如何办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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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如何办理手续?房产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房产如何办理手续?

1、签定确认单

办理房产赠与办理手续以前,屋主需要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定确认单,并备齐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包含:物业管理房产证、订购合同、赠与公证书与接纳赠与公证书。这二份公证书需双方与此同时出示,一方面说明免费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真正意向,并且也表明接纳赠与是受赠人真实的意向。

2、房屋评估

签定好有关的确认单以后,就能直到房管局派技术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服务对房屋进行测绘工程,随后等候房产评估结论。评定具体内容一般包括,的房产贬值率、基础建设、水电工程天然气通信等状况、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子重置价格、成本价和补地价。

3、办理赠与公证

虽说在赠与房地产的过程当中可以不用办理公证,可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房东和受赠人而言都很商业保险。办理赠与公证须提供一下原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明细及使用权证实。

4、各类税金

在房产赠与的过程当中,受赠人还需缴纳各类税金,主要包括房产契税、合同印花税和评估费,房产契税为房子总评估值的3%,合同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产不动产迁移评估费根据当地房管局标价为标准。但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直系血亲,就能免去房产契税。此外,也有一项是土地出让,按所赠送物业房产性质来定。

5、办理新房产证

赠与的房产最后一步便是办理一个新的房屋产权证。在这儿还需要表明几个方面:一是赠与是免费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可以相当于有偿转让;二是赠与并不是承继,二者也是有不同之处的。三是早已通过公证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撤消,因此公证前得好好想想。再度尤其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办理手续务必一定要慎重,好好想想在前去办理。

房产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赠与人一定要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与此同时务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子应具有合法合规所有权有效证件,不会有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平均属自行,有书面形式赠与协议书(合同书),并办理公证。

4、房子赠与必须经过房产管理行政机关备案、审批,办理房产证更名办理手续。

5、受增人务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躲避理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如负债执行、付款劳务报酬等而设置赠与;也不能为避开政策法规管理方法,如缴纳税费等而开设赠与。总而言之,房子赠与不可伤害集体利益和危害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怎样办理房地产业赠与

根据我国要求,房产赠与主要包含签订、申请办理、审批、备案及房产证更名等手续。实际办理程序是:

1、签订。房地产业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而且还是免费赠送合同,以此说明赠与人想要将房地产免费赠与另一方,受赠人都是自行接纳对方房产赠与。那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赠与人单方面开具的赠与书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样的事情多发于父母和子女中间。

2、房地产业赠与公证。在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有关房产赠与有明确规定,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办理房地产业赠与必须办理赠与公证。

3、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备案。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并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赠与人明确提出赠与房地产业申请书,受赠人明确提出接纳赠与的申请书,以后房产交易主管部门会办理赠与备案。申请书具体内容:赠与人表明赠与的主要原因,受赠人要表明与赠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是免费赠与。

4、有效证件材料。在双方递交赠与申请前,需携带的有效证件:①拟赠房地产行业的所有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②赠与双方当事人签署的通过公证行政机关公证的房地产业赠与协议书(合同书)书;③受赠人的户籍及身份证件;④受赠人是部门的,需在赠送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经过公司法人签名,还需要附带赠送企业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允许赠送的批件;⑤意味着别人办理赠与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通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实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

6、房管部门进行核查。房产管理单位审理并核查赠与彼此之间的有效证件材料,调研产权年限及房子情况。

7、准许产权过户。房产管理部门在用心审批核对无误后,需及时准许赠与房地产行业的产权过户,向受赠人签发一个新的房地产权属有效证件。

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法律分析: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