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一方有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是可以的。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夫妻共同买房,一方有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配偶名下有房产,另一方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房子是我们生活必须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很关注这个问题,自住房公积金是一般单位帮我们缴纳的住房储蓄金,可以在我们买房的时候使用,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有房,那么自住房公积金怎么用?下面我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夫妻一方单独买房可以提取另一方的公积金吗
取配偶公积金进行房屋购买活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必须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才可以提取,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可直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了解,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
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各地区并非统一,具体细节操作需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二、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单独买房是可以提取另一方的公积金的,不过有一定的条件。自建房公积金是可以的贷款的,需要你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征信。

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人名字,只一人有公积金,全款买房后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与是否买房及全款买房并无必然联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正常给劳动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劳动者职工本人就可以到公积金委托的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丈夫有房子,妻子的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

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妻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为婚后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