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首先,如果说我们要购 买房 改房的话,我们需要注意以下的这几点, 第一,先要了解产权的一个可靠性。 第二,我们要来确定一下房屋登记的一个面积以及使用的一个期限。 第三,我们需要弄清楚房屋的背景情况以及房屋周边的一些环境。 第四,我们要确定房价是否合理。 第五,办理过户的手续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办理。 第六, 产权过户 的时候一定要报金相关的部门办理完毕了才能算是完成了过户的手续。有关的中介方 律师 ,公证的保证或者是口头的协议,这些都是不算数的。那对于买方来说的话,产权过户的手续在完成了之后,房屋的产权才能真正地属于购买房,因此而在这之前,卖方随时都可能毁约。 那在上文中我们也说了房改房是可以买的,但是这个最主要的是需要看产权人与他的原单位的签署的原 购房协议 也称为 买卖合同 。在这个协议当中是否有着一些特殊的约定,比如说房产,如果要转让的时候,单位有着优先的购买权利。或者是只能卖给本单位的一些职工等等。如果说没有这些特殊的约定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放心的购买。 其次,在 二手房 的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就只有这两种,一种是完全产权,还有一种是部分产权。而形成了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年的一个房改政策。因为当年的职工在参加房改购买房屋的时候,有着市场价,成本价以及标准价来 购房 的这三种选择。 另外,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那么产权就是归个人所有的,可以随时上市来买卖。如果是按照成本价来购房的话,那么产权归个人,但是一般要在五年之后才能够进入市场来买卖。而且在买卖之前是需要交纳 土地出让金 的。那如果是按照标准价来购房的话,那么职工就只拥有这房子的部分产权,具体的一个标准的话,是按照当年的一个标准价所占成本价的一个比重来进行确定的。 再者,并不是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直接上市买卖的,比如像那种我们接触不到的单位或者是教育部直属的高校的房改房的话,那么目前还不可以进行随便的出售。在 房改房买卖 过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房子的产权过户问题。相关部门办理完成了之后,这个才算是完成。 最后,房改房上市买卖的手续会比一般的 二手房买卖 多一道手续,也就是说原住户的夫妻双方必须携带 房产证 , 身份证 的原件去相关部门来申请上市的买卖,并且在经过了鉴定之后拿到了上市的批发商可以按照二手房买卖的程序来进行买卖。 因此啊,其实房改房的话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在购买的时候需要更加的谨慎才行。

房改房可以交易吗,购买房改房要注意什么

1、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房改房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    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 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6、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对 买二手房改房 有了清楚的认识。在买二手房的时候首先要清楚房产持有人是否有买卖的权利,是否是合法持有,然后再按照相关的购房流程进行二手房的购买,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房产知识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当向律师进行咨询。采取合理的购房流程。

房改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房改房交易的注意事项:一、了解产权可靠性;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三、了解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四、确定房价的合理性;五,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了才能算是完成了过户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改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房改房应该注意什么?

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对其销售对象有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可是其价格的优惠和地段的优越,又使得众多人心动不已。那么,房改房是否可以购买呢?如果要购买应该要注意什么呢?

一、房改房可以买卖吗?

房改房如果想要买卖,前提之一必须是房屋可以上市交易,那就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房改房的产权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

1、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交易,具体的交易方式与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相同,但是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

2、标准价产权房屋的购买者只拥有房屋94%的产权,原产权单位对其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不过,如果该产权人不想与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这样就可以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3、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拥有这种产权的产权人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再交易是一样的。

二、房改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的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经步骤之一,分清楚房屋产权是上述产权中的哪一类。

2、查清房屋的历史记录

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所以房屋的真实年龄很难确认。不过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就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并且通过查询去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等。

3、确认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

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也会影响房改房的上市交易,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此外,还要注意房屋在上市交易时是否还应该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4、慎重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最好慎重一些。在交易过户时,一定要注意产权过户必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完成,中介机构、律师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完成交易过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改房买卖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房改房能买吗

法律分析:房改房可以买,最主要是要看产权人与原单位签署的原购房协议(或称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房产要转让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只能出让给本单位职工等。如没有约定的话,就可以放心购买。在在房改房买卖过户时,一定要注意产权过户必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完成。房改房上市买卖的手续比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多了一道手续,即原户主夫妻双方须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去房改办申请上市买卖,经过鉴定,拿到上市审批方可按二手房买卖程序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