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居民家庭户,在上海工作,单位不给我交公积金,可以吗?

你外地的居民家庭户,在上海工作,单位可以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并不强制缴纳。

单位不给补缴公积金怎么办?

,请求支持。本身这种以开办新公司的名义逃避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行为就是和法律相违背的,至于老板的托辞:有相关强制交纳的文件才给补,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一、公积金在很多省市都不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不象养老保险那样,如果单位不缴,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强制性。要补缴只有说服单位领导,从法律角度比较难说,除非劳动合同上写清楚了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您原来的劳动关系对象--老公司已经撤消了。你现在与新公司发生了劳动关系,按照一般的法律解释,一家公司只能在它拿到营业执照并聘用员工后才能够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从以上两条看,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要补办住房公积金是非常困难的。如

请问,我在上海上班,是外地农村户口,公司规定不能交住房公积金,那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吗?

没有什么其它的办法。公积金现在法律规定是必须缴纳的,从去年开始规定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或者进行劳动仲裁。建议还是和公司商量。其实如果不买房,交不交公积金都无所谓的。

单位不给补缴公积金怎么办?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公司农业户口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为员工缴存公积金都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或者不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