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 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只有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资金不足以购买、建造房屋或自行翻建、大修房屋时,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应根据还款能力、房价百分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上限四个条件确定。四个条件计算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大可贷金额。住房:建设部,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如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将从30%降至20%。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缴纳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附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预售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同时,如果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发布,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将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年利率为5年及以下2.75%,5年及以上3.25%。

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公积金余额可以取出来吗?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公积金余额可以取出来。
已贷款买房后面才有公积金,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办理办理商贷转公积金首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购房者办有两证;
二、是商贷偿还期间不得有逾期还款记录;
三、是购房者公积金缴存需满半年以上。若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购房者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土地两证到商贷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找指定担保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凭缴款单、担保函和公积金缴存证明,再到商贷行柜台签订商贷转公积金合同。若公积金可贷额度低于未还商贷部分,则需申请商贷+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的钱吗?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的钱。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该证明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里面的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以下为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

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扩展资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参考资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