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年终结息是啥
年度结息公积金一般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利息结算。
年度结息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有两种,第一种是指个人公积金账户里上一年的余额结转到账户上的一部分利息,利率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账户所属银行的三个月定期利率所结算这部分利息;
第二种是指个人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资金,但是利率是按照所属银行活期利率进行结算,所以利率肯定是不如第一种高的,这种利息结算一般是每年在6月30号进行利息的结算。
用户在缴纳公积金后才会在公积金账户中产生余额,如果用户没有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那么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会一直存在,每年还会产生一定的利息,利息又会计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公积金账户计息有一定的规则,与普通的银行存款计息不同。
公积金计息的周期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从每年的1月到12月,而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而且结息的时间段也是分成两部分,不同的时间段结息的规则是不同的。
对于上一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利率来计算相关的利息,如果用户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大,那么产生的利息也就越多;从上一年7月1日后到今年6月30日缴纳的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的利率来计算相关利息,这个利率就会比较低,产生的利息也会比较少。
我们平时缴纳的公积金都是留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上,公积金中心会根据我们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计算相关的利息。其实这部分利息并不是公积金中心给我们的,而是公积金存款的银行支付的,公积金中心会将我们缴纳的公积金存在相应的银行,根据存款的规则,银行会给存款一定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就是我们在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产生的利息。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利息税,因为公积金本身就是为了解决我们住房的问题而产生的,也属于民生相关的工程,免交利息税也是能够理解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我们的支出,从而来增加我们的收入。
每年的7月会对上一个利息结算周期进行利息结算,产生的利息和本金会全部计入下一年度的余额中,下一年的定期利息结算本金就是以这个余额作为基数来进行的,我们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越多,那么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公积金年终结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公积金结息的意思就是计算公积金利息。2、住房公积金和你存在银行里面的钱是一样的。存在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也是钱,即也是有利息的,但是这个利息不会每时每刻都给你算出来。3、公积金结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的部分,按银行三个月定期结息;另一部分为本年每月缴存的部分,按银行活期结息,到年底均滚入今年末余额,若发生支取,一般支取前一部分。公积金的年度结息是指:公积金在年度内生成的利息收益进行相关的计算。公积金是指:国家管理、国家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市场上的一些单位,或者是在职人员等,这些单位进行的长期住房储蓄的缴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年度结息是什么意思
意思如下:
公积金年度结息是指用户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在近一年内产生的利息,产生的利息会计入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计息的周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用户在缴纳公积金后才会在公积金账户中产生余额,如果用户没有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那么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会一直存在,每年还会产生一定的利息,利息又会计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公积金账户计息有一定的规则,与普通的银行存款计息不同。
特点说明
1、自公积金存入账户之后,就开始按年化1.5%的利率计息。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2、公积金结息的意思就是计算公积金利息。也就是说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会计算结息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一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3、公积金结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公积金上年余额结转的部分结息,是按照银行三个月定期利率结息;另一部分则是本年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资金,按照银行活期计息。
公积金年度结息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年度结息指的是每年把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结算一次利息,每年的6月30号结算,利息结算之后是直接存到本人的公积金账户里面的,届时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告诉你公积金结息了,你此次年度结息产生了多少利息。
具体解答如下:
一是公积金年度结息是一年一次,公积金里面的钱是有利息的,只是这个利息不会每时每刻都算出来,而是一年结算一次,当年存入的按照活期利率算利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若是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默认的是优先提取前面存入的。
二是公积金结息的钱会全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结算利息之后,利息也是直接存到公积金账户里面的,结息之后用户可以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查到明细的。
三是公积金结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的部分,按银行三个月定期结息;另一部分为本年每月缴存的部分,按银行活期结息,到年底均滚入今年末余额,若发生支取,一般支取前一部分。
四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统一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
公积金年度结息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