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的房产是否可强制执行

老赖子女的房产不可强制执行。除非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当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
政策规定,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同时网络账户的资金也可以直接被执行划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老赖成年子女的房产能执行吗

老赖成年子女的房产不可执行。老赖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正常情况下不可执行,除非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
老赖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买房。因为子女买房是查询本人的个人征信记录申请贷款,不需要审核其父母的征信。所以,就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买房没有影响。但还要注意的是,若老赖在法院判决后,将钱款转给子女,让子女买房,会面临调查,如果属实的,应该将相关份额冻结查封,拍卖后款项用于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老赖给子女买的房子会查封吗

老赖给子女买的房子是否会查封主要还是看房子的来源进行判定。
原则上不能查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子女,跟父母没有关系,所以法院不能查封。但是如果这是为了规避债务的不合理出让或者是遗产的继承则有权进行查封用于清偿债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老赖欠我钱4年了,最近查到他女儿买了一套房子我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不一定,关键要看此房产与所谓的老赖有没有关系,比如出资等等,如果与对方无关,完全是其女儿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当然是不能的,而如果此房产与对方有关,比如出资等等情形下,就另当别论了。

老赖给子女买的房子会查封吗

法律分析:老赖给子女买的房子是否会查封主要还是看房子的来源进行判定。原则上不能查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子女,跟父母没有关系,所以法院不能查封。但是如果这是为了规避债务的不合理出让或者是遗产的继承则有权进行查封用于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