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的拆迁安置房可否交易,怎么规避交易风险?

拆迁安置房通常分为市场安置商品房,即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楼房进行安置,此种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还有即政府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用于安置,此种房屋需要到当地政府咨询是否在该安置房转让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都暂时不属于被安置户的产权,属于期权的范畴,房产产权的确认以产权登记为准,因此与被安置户的关于拆迁房的交易不予认可,存在房屋交付及房产证办结时市场价变化大而卖方反悔的风险,导致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即使对方能够如约办理过户,也存在因房产未过5年而增加税费的风险,所以不鼓励购买。

如果真因为价格合适执意购买,需要对购买协议明确对方办理过户及相关费用承担的责任,并明确对方违约的赔偿责任。并以第一时间入住及办理完成过户的产权证作为交付全款的条件。方可最大程度减少风险。

扩展资料:

购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

1、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2、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

3、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拆迁安置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迁房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避风险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购买时需要注意什么?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按照国家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如果想要购买,只能由双方签订一份书面购买协议,约定清楚相关事项,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此种情况不收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

拆迁安置房百度百科

购买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需要注意什么。还该签什么合同 这风险很大。拆迁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纯福利性质,不许擅自买卖。另一种是五年内不许买卖。 对于前者,除非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并补交高额土地出让金,否则随便你合同怎么签,都是非法无效的。 对于后者,法院判决也是有分歧的。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五年内买卖,无论合同怎么签,都是无效。另一种是约定五年期满后过户的有效。 所以,你明白了了吧。你买拆迁安置房,已经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可能性是合同绝对无效了。另外百分之二十五还得看具体约定

如果要购买拆迁安置房(且对方房产证暂时还没办下来),是否能买?怎样避免风险?

不可以,通常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因为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很难维护自身利益,风险比较大。 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

买别人的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