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公积金吗

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不但享有缴存收益、租购提取等权益,还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不是所有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只有部分地区允许个人缴存公积金,比如长沙就可以,具体办理方式为:
1.准备好缴存材料:比如长沙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办理公积金,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供长沙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提供长沙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2.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人携带好缴存材料,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在管理部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开户登记,并签订公积金缴存协议;
3.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好公积金缴存协议后,还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是由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纳的,个人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个人缴纳公积金只能通过以下几种特殊方式: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是自行开立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不过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

2.身为公司的单位职员,若公司未缴纳公积金的话,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商议,若公司无法缴纳,那么自己可以通过挂靠等方式缴纳的;

3.自由工作者,例如淘宝店家或是微商等,是无法个人缴纳公积金的,需要靠挂某单位然后再由自己缴纳公积金。

拓展资料:

交公积金的好处

1、增加员工的收入。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由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组成,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比如个人交500元,单位也交500元,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就会有1000元,间接式地存钱,增加了个人的收入。

2、享受贷款低利率。现在买房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人把两种形式做了一个对比,在同等房价不同贷款方式的对比下,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要少还十几万的金额。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的同期利率低,利息也少了,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3、公积金不算入税收部分。公积金按照国家税收征收范围是不计入纳税基数里面的,也是间接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现在年轻人的各种压力大,能少交税也是一种优惠政策,所以有公积金的还是要好好把握。

4、解决房屋有关资金不足问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个储蓄的账户,是专门针对职工用于买房或者装修用的专项储金。比如当用于房屋资金短缺的困难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解决资金不足,缓解经济压力。

5、为养老提供保障。公积金不仅仅可以作为解决房屋资金困难的储备金,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用于补充养老金使用,换句话说不管你的公积金是否用于买房或装修,都是在里面的,等你退休后也可以取出来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交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我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能自己交吗?

  1. 不可以自己缴纳,只能由单位代为缴纳;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3.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4.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6.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7.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灵活就业能交公积金吗

灵活就业可以交公积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不但享有缴存收益、租购提取等权益,还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可以交,只要灵活就业人员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至于每月交多少公积金,是要看个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协议要定,根据现有的政策,一般来说最低不低于155元,最高不高于1200元,如何选择要看协议规定。不过,有的省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有很高的标准,并且每个省市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这么慢
1、可能是审核阶段出了问题:假如公积金贷款迟迟不出来,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审核阶段出了问题,这时候,买房者不要太过心急,看看具体是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再解决困难,等待就行;
2、申请人数太多:在贷款需求量大的情形下,公积金贷款放款速度很有可能受影响,毕竟人员有限,处理速度可能减缓;
3、公积金存量有限:公积金存量资金不能发放贷款,因而用户需要排队等待存入资产,有了足够的存入资产才能进行下款。用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尽量避免住房贷款高峰时段,高峰时段就容易出现存量资金不足的问题。
公积金还款不够扣怎么办
1、可以申请重新扣款:如果是扣款日未到的情形下,用户就可以向扣款卡内转进充足的还贷金额,随后向个人公积金贷款机构重新申请扣款即可;
2、可以补缴:如果是企业缴存公积金贷款的扣款日没有足够的金额时,可以在后面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指出企业需要全额并且按时的缴纳公积金,不能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1、个人存缴后资金翻番,个人依照5%-12%存缴,企业依照同比例进行补助。因此,职工个人依照要求缴纳公积金后,资金可以翻番;
2、给付利息:此前缴纳的个人公积金,银行会依据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公积金职工相应的利息,上年度若是结转了,那么就根据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年利率去进行有关计算;
3、免税政策:依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公积金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