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过户能卖吗

法律分析:一、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二、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四、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房子留给孩子,父母有权卖房子吗

法律分析:是没有的,协议离婚后房屋留给子女的,房屋就归子女所有,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过户能卖吗

法律分析:未办理过户手续,夫妻一方无权出售该房屋。如果夫妻一方出售,买方不知情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离婚财产归女儿所有,父亲还有权私自卖掉房产吗?

离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如果双方有孩子的话,离婚对孩子的情感也存在一定的伤害。在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上表明财产归女儿所有。关于父母离婚财产归女儿所有,父亲还有权私自卖掉房产吗?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女儿还没有成年的话,父亲作为监护人,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归女儿所有,这个权利可以由父亲暂为代理,所以说父亲是有权利卖掉房子的。其次,如果孩子已经是成年人了,父母离婚之后,协议上约定的属于孩子的财产,应该是由孩子自己处理的,父亲没有权利卖掉房产。最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如果子女本人发生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疾病等,需要资金,父亲可以为了子女的利益着想,卖掉房产的。但是子女没有发生意外事件,不需要动用财产的情况下,父亲擅自处理该财产是无效的。

一:主要看孩子是否成年。

如果女儿还没有成年的话,父亲作为监护人,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归女儿所有,这个权利可以由父亲暂为代理,所以说父亲是有权利卖掉房子的。

二:孩子成年的话,父亲是没有权利处理房产的。

如果孩子已经是成年人了,父母离婚之后,协议上约定的属于孩子的财产,应该是由孩子自己处理的,父亲没有权利卖掉房产。

三:主要看子女是否需要动用这笔资金。

子女未成年之前,如果子女本人发生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疾病等,需要资金,父亲可以为了子女的利益着想,卖掉房产的。但是子女没有发生意外事件,不需要动用财产的情况下,父亲擅自处理该财产是无效的。

关于父母离婚财产归女儿所有,父亲还有权私自卖掉房产吗?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还没过户能不能卖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不可以进行出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