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
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申请人为单身的需年满18周岁,并向审核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才和受表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新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明、非本市户口提供暂住证);
(三)中低收入申请家庭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家庭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权登记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
(五)相关单位出具的资产证明;
(六)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1、公租房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都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受理部门为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3、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会公告;
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要求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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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
对于各个行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的条件:
1)城市户籍家庭:
对于城市户籍家庭而言,必须要保证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城市户籍家庭才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新就业大学生:
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是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但是必须具备几个要求。第一,要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第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第三,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第四,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前提必须是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另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规定的标准;而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含)以上;最后一点要求是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又该如何进行申请呢,受理失效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是这样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或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申请时,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