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怎么办理过户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购买安置房要注意些什么

1、注意房产证问题

房屋的土地性质是为了国有和筹集资金而分的,如果大家购买的安置房土地性质属于国有,那么大家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是如果是为了国有,那么大家都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是如果是为了国有,大家都可以办理产权证。在安置房中,有产证的房屋买卖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权证,那么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产权的共有人

一些住房存在有产权共有人,安置房也不例外,如果大家想买安置房,那么一定要清楚自己所购买的安置房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因为产权共有人可能是房屋交易中的风险制造者,他们找出合同的漏洞来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履行合同设置障碍。因此,购房者应避免购买有产权共有人的安置房。

3、注意房屋的质量

安置点的利润不会太高,所有的一些建筑商在建造安置房时都会有偷工减料的现象,如果大家想买安置房,那么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质量问题。

4、注意交易的时间问题

通常情况下,政府都会限制房屋的交易时间,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房屋价格过低的震荡,因此,通常几年内房屋都不能上市交易,而且安置房的价格也比较低,但如果出现波动,房主为了更大的利益而过户时,往往会转嫁给买家。

5、注意是否能不能贷款

在买房子时,有很多人会想去银行贷款买房子,但是大家要知道,如果要贷款买房,那么肯定需要房屋有产权证,所以大家所购买的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证,那么大家买的安置房是不能办理贷款的。


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别人

如果是拆迁方将安置房过户至被拆迁户的名下,过户手续由拆迁方负责办理,过户所需资料也由拆迁方负责准备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被拆迁户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督促拆迁方履行协议即可。如果是被拆迁户取得安置房后想将安置房通过出售等方式过户给他人,应首先取得安置房的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安置房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以过户给他人。
很多人认为安置房不能出售,不能过户给他人,这是对安置房性质的误解。不能过户,并不是因为房屋是安置房,而是因为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更准确地说,是房屋所有权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某些安置房所使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种安置房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因为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某些安置房只是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取得完整房屋产权,可以出售安置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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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过户

安置房 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 拆迁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 商品房 (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就可以进行上市过户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 安置房过户 有一个时限,每个地方的拆迁机构都有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如果不满5年的话就不能过户,想过的话,只能通过做公正,这样的房子只是协议,如果您是买家,最好是等 房产证 办下来了再买。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购买的安置房怎么过户?

安置房过户 给别人要在其具有 房屋产权证 书之后才能进行,并且还要符合当地的禁止交易的时间限制。房屋产权人在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将 安置房转让 给他人的,应当办理向相应的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

回迁安置房过户手续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回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在办理的时候缴纳的税费凭证等等,过户就是给房子进行更名,更名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因此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安置房人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核档费:50元每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
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需要有合法的材料才能进行办理,因此,在办理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手续,这样办理的时候相关的部门才会进行受理,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所有条款,避免浪费双方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