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证去哪个部门

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是建设房屋、种植培育不能缺少的,根据性质的不同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人们只有使用权,不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土地所有人拥有支配的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去哪个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去哪个部门土地使用证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三)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四)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五)建筑总平面图;
(六)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七)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八)土地预审报告。
三、个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去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分了两种,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该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该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县级不动产登记机关,一般是自然资源局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如下:1、到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相应的材料;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私宅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去哪里办理?

农村私宅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去哪里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登记和发证程序办理。那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进行登记,还需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应用程序:

农村村民个人向乡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调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在现场标明申请人的边界,在相邻地块上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地块草图。

审核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核实土地使用资料是否合法,土地使用边界是否无争议,土地使用面积是否准确。

经审批,符合“土地面积清晰、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的原则,可予以批准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需提供的材料:

1、农民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村镇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材料

4、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其他批准材料

宅基地审批程序:

(1) 土地使用申请经村组批准,乡(镇)国土资源办公室审核

(2) 乡(镇)人民政府签字

(3) 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

(4) 报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5)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 颁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