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离职后,单位单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吗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一般来说,如果这个集资款是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的,职工离职后,单位是不能要求职工收回房屋或赔偿费用的。如这个集资建房是由单位部分补贴给职工的,通常情况会有协议约定过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职工之所以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是因为职工期待购房,没有一个职工是为单位收房而白费力的投资自己的集资款。如果单位的集资建房合法的话,职工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具备法律效力。
单位不得随意催职工退房屋,否则,构成侵权,职工可以法向人民提讼。此时,单位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单位向人民提讼,主张职工返还房屋,那么,职工可以法主张购房合同有效,提出反诉,吞并原诉讼请求,反败为胜。
职工最佳请求为: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3、如果职工多次受到骚扰的话,可以增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要辞职,单位的集资房会被收回去吗

如果该房是从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强行收回,这是不合理的。使用用人单位土地并由用人单位建设的房屋,应属于经济适用房,个人没有全部的产权,如果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有权协商要求离职的员工退回,但须退还购房款及补偿装修等损失费用。也可以协商由新入住的员工补偿损失。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

职工离职,企业是否有权收回职工的集资房

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房产证作为挡箭牌,以此作为要挟,向职工收房。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购房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职工之所以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是因为职工期待购房,没有一个职工是为单位收房而白费力的投资自己的集资款。 如果单位的集资建房合法(土地所有权、房屋许可证等)的话,职工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因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原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公示为必要生效要件。 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但未拿到房产证则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此时的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单位。 根据《合同法》 第

离职或辞职了,单位的集资房会被收回吗

具我所知,单位的集资房大部分个人是拿不到产权证的,产权都归属单位,你可以要求保留房子或者要求单位归还集资款。还有一种情况是,你已拥有产权证,那么单位就无权收回了。

辞职单位集资房怎么办?

你说的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就是退房子或补差价.

各个企业的政策不同,因而处置情况也不一样,地方上和各个行业的差别也不同,包括企业的类型也有不同.集资房实际上是以前计划经济的产物,有一点定向开发的性质.其根本目的是满足职工的居住要求,通常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的功能.

集资房一般情况下会有个特点,因为前期拿地的价格比较低,所以土地性质一般都是划拨的,不是出让的,划拨的土地在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从你的情况来看,如果你工作年限不长的话,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工龄,那么极有可能单位要收回房子,因为这个房子是作为你在该企业的工作福利予以分配的,当你不是该公司的职工的时候,你就不能享受该公司员工方可享受的福利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如果集资建房前都会和集资人签订一个双方的协议,协议一般也都包含对离职后对该房产的处置办法,比如规定多久不可离职,在这个时间期内房产证不予发放等等条件来约束你.

建议:

1,先察看是否有类似的协议内容;

2,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去离职应该是理想的选择。

请添加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