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随着公积金政策的完善,现在公积金不但可以贷款买房,而且还可以提取,但是在提取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呢?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1、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员工与企解除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男性必须满45岁、女性必须满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

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我们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一金指的是公积金。可用于购房、装修等用途范围,那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呢?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接着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达到国家退休年龄;2、每月租金占比超出个人收入一定占比的;3、生活困难,享有城市最低标准保障的;4、个人不具有劳动力,且和单位解除合同的;5、购买房子、建造房屋、翻新和维修房子;6、购房或装修申请贷款,用于还贷的;7、不是本地户口,且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如果职工没有提取公积金来买房的话,可以在装修的时候,办理提取手续,作为一笔装修款项,但具体需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此外,若不是城市户口的职工,准备自己建房或翻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这7种情况可以!

;公积金作为每个上班族的一项福利,关键时候能起大作用。现在国家政策改变了,公积金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可以提取出来救急。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每个地区政策不同,最好直接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工作人员。
1、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建房、装修、翻修等自住房相关用途;
2、在没有自住房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居住;
3、自己或者是直系亲属有大病治疗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医药费支付;
4、自己的家庭为低保户或者是贫困户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日常生活的开销;
5、用户本人已经退休或者离休,即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6、用户已经出国定居,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7、用户已经在自己的户口迁出了省,那么可随时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大家满足条件后,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已婚人士还需要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等其他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待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提取了,现在可以网上申请,登录官网即可操作。
二、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
从原则上来说,只要你正常的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左右,钱就会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大家可以在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

在哪些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呢

公积金虽然是一种保障性福利,但是却有越来越多的人表示公积金制度不够“亲民”。如果不买房,那么公积金只能躺在账面上,数年累积下来,对公积金缴存者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所以能提取还是应该尽量提。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呢?

一、买房
毫无疑问,买房是提取公积金最充分的理由。买房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二、租房
目前,很多城市都允许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但是有一个前提是,如果你想要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付房租,首先要保证你租的房子做过备案登记,否则将不允许提取。
三、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销户并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四、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如果个人生活困难,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缴存者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五、大病可提取
不少城市规定,缴存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其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