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公房怎么购买产权?

自管公房可以向单位提交申请,按照相关流程购买产权,流程如下:1、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领取购房用的有关统一表式资料。2、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的职级、工龄,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3、售房单位根据职工家庭提供的证明等文字资料,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规定,核准后把有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职工家庭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1000元。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银行(指定的建设银行)付款。5、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6、由售房单位为购房者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此刻公有房屋过户成功。

如何购买公租房产权

1、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出售政府投资建设的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管理,应当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要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省辖市、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保障房数量,结合住房保障总需求,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租房,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3、老百姓既可选择购买公租房的全部产权,也可选择购买部分产权。如果购买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一般不低于总房价的50%.如果购买的是部分产权,那么,头次购买部分产权后的5年内,可按原价继续购买剩余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房价要重新核定。价格方面,公租房出售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优惠后均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设置楼层差价。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十八条 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公产房买产权流程

法律分析:1、先向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会预先编制,然后上报售房方案。2、房改部门受到产权单位的申请之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3、产权单位收到收房批准文件后,会在20个工作日办理领证手续。4、耐心等待即可。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房买卖的法律规定

目前尚没有一般性规定。公房即公有住房,指的是国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公房买卖国家做了很多政策和法律规定。
公房买卖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公有住房买卖有很多限制条件,但是目前尚没有一般性规定。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才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
公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如下:
1.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2.交易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3.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4.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公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请问怎么取得公有住房的使用权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取得方法如下:
1、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2、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3、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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