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小区换物业公司需要的程序:
1、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
2、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同意更换物业了,可派业主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
3、业主代表带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及物业违约证据等上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业主们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若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4、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业主,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且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5、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业主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二、换物业的流程:
1、法定更换物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公司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的条件时,即物业公司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
2、约定更换物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
三、更换物业的常见情况:
1、因为物业公司本身原因造成解约:
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往往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丧失,而签订的相关合同也会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
2、因为业主的投诉造成解约:
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业主委员会进行一系列运作,结束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然后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
3、因为合同的约定内容造成解约:
因为合同内容需要解约的情况下,业主委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小区怎么更换物业公司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一、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二、物业的职责是: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
5、做好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6、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
7、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投票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具体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进行信息公示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5、选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7、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8、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9、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自行更换物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有:法定解除。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一、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二、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1、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3、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区间绿地养护。
4、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公共秩序维护。
6、停车运行管理。
7、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8、电梯养护、运行、维护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