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延期交房,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注意保留材料。2、契约流程要走完。比如开发商一直不交房,你想解除合同,就必须得先走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你就名正言顺的有了合同解除权。3、律师协助签补充合同。

近日,很多购房者都遇到开发商迟迟不交付房屋的情况。那大家知道什么是延期交房吗?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业主却无法知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导致业主手足无措。实践中如果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办?我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尽量先选择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直接选择诉讼途径,可能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直至诉讼结束方能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可能会很长,对此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是实在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交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延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由于政府手续延迟办理,或者因为施工延迟、市政配套延迟等情况导致的房屋延期交付,购房者应当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双方可以约定将交房时间延后;
2、因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的,开发商可以免责,即不用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将交房时间延迟。
除以上情况外的延期交付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购房者可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在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 逾期交房 有哪些表现形式 1、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买卖合同 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拒绝收房。我们认为,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 合同法 》第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3、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道路、花园、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 。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 要约 ,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未提供上述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5、所涉 商品房 经“四方”竣工验收合格。对经核验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主体质量不存在问题的, 购房 人已经实际接受房屋,视为对合同变更,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有效,购房人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日起至具备交付条件日止的 违约金 。我们认为,法律及合同已经明确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在该条件不具备时,购房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接受房屋,并且该房屋经过竣工验收,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6、该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即通知购房人接受房屋。我们认为,首先,开发商有违诚信用原则;其次,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应当让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后,从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应以具备交付条件的日期作为实际交付日期。因此,购房人在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所涉商品房如经核验后确认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无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其实已经对购房者构成了违约,而此时有部分购房者可能就想要 退房 ,但其实并不是只要出现不按时交付商品房的情况,就一定可以退房成功,不过这个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之后,给予看开发商宽限期之后,开发商还不能如期交付房屋的,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才可要求退房。

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

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3、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房屋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接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延期交房主要有以下原因:1、未验收合格;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4、贷款未办好;5、开发商资金链断裂;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7、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8、开发商对房屋涉及、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