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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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2、房产减免的审批表、完税凭证;
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的初始登记证、平面图等。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房产过户办理是买房手续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流程,因此要特别的谨慎。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以及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过户材料如下:
1、卖方: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私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等其它材料。
2、买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一个等其它材料。
二、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双方经过沟通之后,对房子的位置、产权情况、交易价格等协商一致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材料之后,管理部门要检查相关证件,必要时到现场进场查询,看房子是否满足交易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进行受理。如果不满足条件的将拒绝,并且禁止上市交易。
3、立契过户
房地产相关部门对房子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进行审查,然后把立契手续办理告知。双方在契约上进行签名盖章双方带上买卖合同、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需要提交产权证、身份证,如果有共有人的,需要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证明。
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之后,买方带上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管局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领取新的房产证。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以及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内容。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才算是真正的属于自己,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3.其它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材料;